福建15歲女派出所遭摸胸迫口交 民警判囚2年9個月遭質疑過輕

更新時間:12:58 2026-03-21 HKT
發佈時間:12:58 2026-03-21 HKT

福建有15歲女生在派出所,遭一名民警性侵犯,包括摸其胸部及強迫口交。犯案民警其後猥褻罪成,判囚2年9個月,受害人父親認為刑罰過輕準備申請抗訴。許多網民也指,公職人員知法犯法,更應從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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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黃河報道,張先生指,事發時15歲的女兒小君在2025年6月16日下午,因毆打他人,被傳喚到福建寧德市霞浦縣牙城鎮派出所的教導員辦公室,民警李某期間讓小君母親離開,留下小君與李某二人在辦公室,期間小君遭李某性侵。

小君父親認為判刑過輕。新黃河
小君父親認為判刑過輕。新黃河

張先生出示的霞浦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某的猥褻行為包括撫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抽插、射精等。2026年3月16日,李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張先生稱,李某當庭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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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指,案發後,小君精神受極大打擊,情緒一直低落,多次離家出走。他批評,一審判刑太輕,打算申請抗訴,並對李某提起民事訴訟索償。

案件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安全的地方不安全」、「才兩年九個月?犯罪成本這麼低」、「正常人可以這麼判 但是此犯罪人員是公安人員 尤其應該加大處罰力度」、「知法犯法,還是個領導教導員」、「有些人不能看職業」、「這是第一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