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5506萬 判刑14年
更新時間:18:13 2025-09-16 HKT
發佈時間:18:13 2025-09-1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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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張建春被控受賄人民幣5506萬餘元人民幣,判刑14年。
張建春2024年6月通報被查,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被控受賄長達20年(2004年至2024年)。

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因受賄5506萬人民幣,遭判刑14年。央視

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因受賄5506萬人民幣,遭判刑14年。央視
法院審理查明,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550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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