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天降烏龜砸中身亡 韶關飼主判賠128萬

更新時間:16:20 2025-06-10 HKT
發佈時間:14:19 2025-06-10 HKT

據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6月9日消息,2024年底,趙某夫婦帶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隻烏龜從天而降,砸中孩子頭部,孩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墜落的烏龜是小區業主張某飼養。此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業管理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後,趙某夫婦與張某、物業公司及其保險公司等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故趙某夫婦將上述各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13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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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烏龜作寵物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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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張某作為烏龜的飼養人和所有人,應當對趙某小孩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物業公司,法院認為,依法物業服務並沒有責任,趙某夫婦也沒有相關證據,故認定物業公司及和物業公司相關的保險公司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某需向趙某夫婦賠償128萬元。一審宣判後,張某不服,上訴至市中院。經市中院調解,趙某夫婦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趙某夫婦同意張某分期償還賠償款,並給予其30天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