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議員憂行程數目僅由刊憲公告 局方研靈活處理特殊情況
發佈時間:14:43 2026-06-18 HKT
規管網約車的附屬法例早前已刊憲,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今早(18日)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將來指明網約車行程數目的安排,不是附屬法例,而是經憲報公告處理,並沒有詳細說明處理特殊情況的安排,擔心或會引起爭議。
業界或乘客會有爭議 立法會參與至為重要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郭善兒表示,續期申請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標準才可獲運輸署長批准,大部份條件會與首次發出車輛許可證相同,包括申請人是駕駛許可證的持有人、是車輛的登記車主等,而為了確保網約車發揮有效的運力,故相關的私家車需在指定期間,完成指定的行程數目,運輸署長則可透過公告,指明行程數目或計算方法。
勞聯周小松表示,若網約車持牌人因某些原因不能達到最低營運要求時,例如不幸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車輛需修理9個月,又或司機受傷入院數月,當局在續牌時會否有特別處理。
選委界陳紹雄表示,法例中列明,指明行程數目只需運輸署長通過憲報公告即可,而非附屬法例,認為這安排上無論是業界或乘客都會有爭議,故立法會參與是較為重要,不明為何當局沒有將此納入附屬法例當中。他又稱,整個附屬法例是給予運輸署很大的權力,包括豁免安排,不明為何當局在處理指明行程時,又不延續這個豁免條款。
有多種表述方法局方會積極探討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稱,有些人會關注會否有人拿到牌照但不提供服務,但亦關注若司機或因某些原因未能完成營運要求的情況,會研究以靈活方式,讓網約車的車主因應自身情況達到標準,但因需清晰牌照條款,故在法例會有列明條款,之後署長的公告中,指明的行程數目可以有很多種表述方法,可以是每日或每月,甚至容許車主可在牌照有效期內拉上補下,會積極探討。
選委界蘇紹聰表示,明白局方想以行程手段處理指明行程數目,但認為當局應提早說明指明行程數目考慮的因素,因這將影響市場對網約車的需求,且若當局在特殊個案上決定不為申請人續牌,申請人是可申請覆核,屆時當局拒絕續牌是否合理,背後考慮的因素會是審裁處考慮的方向。
電子化續期相信申請人有足夠時間處理
航運交通界林銘鋒表示,法例規定網約車持證人續證期不可遲過屆滿期前1個月,假設涉事人有特別事,如在外地發生意外不能回港,趕不及申請時,署方會否接納這個申請。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表示,法例列明續牌申請期,是不早過到期前4個月,亦不能遲過到期前1個月,加上將來會有電子化續期安排,相信是便利的做法,申請人亦會有足夠的時間去處理。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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