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议员忧行程数目仅由刊宪公告 局方研灵活处理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14:43 2026-06-18 HKT
规管网约车的附属法例早前已刊宪,立法会相关小组委员会今早(18日)召开会议。多名议员关注将来指明网约车行程数目的安排,不是附属法例,而是经宪报公告处理,并没有详细说明处理特殊情况的安排,担心或会引起争议。
业界或乘客会有争议 立法会参与至为重要
运输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郭善儿表示,续期申请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标准才可获运输署长批准,大部份条件会与首次发出车辆许可证相同,包括申请人是驾驶许可证的持有人、是车辆的登记车主等,而为了确保网约车发挥有效的运力,故相关的私家车需在指定期间,完成指定的行程数目,运输署长则可透过公告,指明行程数目或计算方法。
劳联周小松表示,若网约车持牌人因某些原因不能达到最低营运要求时,例如不幸发生交通意外,涉事车辆需修理9个月,又或司机受伤入院数月,当局在续牌时会否有特别处理。
选委界陈绍雄表示,法例中列明,指明行程数目只需运输署长通过宪报公告即可,而非附属法例,认为这安排上无论是业界或乘客都会有争议,故立法会参与是较为重要,不明为何当局没有将此纳入附属法例当中。他又称,整个附属法例是给予运输署很大的权力,包括豁免安排,不明为何当局在处理指明行程时,又不延续这个豁免条款。
有多种表述方法局方会积极探讨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称,有些人会关注会否有人拿到牌照但不提供服务,但亦关注若司机或因某些原因未能完成营运要求的情况,会研究以灵活方式,让网约车的车主因应自身情况达到标准,但因需清晰牌照条款,故在法例会有列明条款,之后署长的公告中,指明的行程数目可以有很多种表述方法,可以是每日或每月,甚至容许车主可在牌照有效期内拉上补下,会积极探讨。
选委界苏绍聪表示,明白局方想以行程手段处理指明行程数目,但认为当局应提早说明指明行程数目考虑的因素,因这将影响市场对网约车的需求,且若当局在特殊个案上决定不为申请人续牌,申请人是可申请覆核,届时当局拒绝续牌是否合理,背后考虑的因素会是审裁处考虑的方向。
电子化续期相信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处理
航运交通界林铭锋表示,法例规定网约车持证人续证期不可迟过届满期前1个月,假设涉事人有特别事,如在外地发生意外不能回港,赶不及申请时,署方会否接纳这个申请。
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叶海鹰表示,法例列明续牌申请期,是不早过到期前4个月,亦不能迟过到期前1个月,加上将来会有电子化续期安排,相信是便利的做法,申请人亦会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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