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大律師公會:香港司法制度一向獨立運作 法官不作任何政治考慮

更新時間:11:17 2025-12-16 HKT
發佈時間:11:17 2025-12-16 HKT

正在訪問北京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回應傳媒查詢有關黎智英案裁決,公會表示從原則上說,不會評論個別的法庭個案,尤其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公會的聲明表示, 該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裁決,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公會表示, 香港的法院獨立地運作, 又引述裁決理由, 指當詮釋《國安法》時,法庭採用普通法原則 (裁決理由第48段)。

國家安全法例是「一國兩制」下重要一環

聲明指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獨立地運作,法律執業者在制度中,亦一直獨立地及專業地履行職責,維護法治。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有關黎智英案裁決,發出聲明。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有關黎智英案裁決,發出聲明。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有關黎智英案裁決,發出聲明。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有關黎智英案裁決,發出聲明。香港大律師公會

公會指,大部分的刑事審訊,包括目前這宗案件,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代表與訟雙方的大律師,遵從「不可拒聘原則」,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而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作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

聲明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一國兩制」下重要的一環。公會有信心香港的司法界會繼續獨立地、保持政治中立地運作,不受外來的任何影響或干預,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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