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釋法 特首李家超歡迎決定
發佈時間:14:36 2022-12-30 HKT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天(30日)在北京閉幕,會議審議並通過《港區國安法》釋法案。特首李家超將於今晚見記者。
【20:53】行會成員林健鋒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釋法決定,表示是「一鎚定音」,釐清《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有助加強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和投資環境的信心。
【20:46】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全力支持釋法,他指釋法就聘用非本地執業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作出明確說明,使得相關情況處理更加清晰,也進一步排除在訴訟過程中衍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20:40】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發聲明歡迎人大常委釋法決定,指那彰顯《港區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進一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20:30】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指釋法精準到位、一錘定音,解決了《港區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20:10】特首李家超發聲明,表示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釋法決定,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20:00】新華社公布的釋法內容,指不具有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港區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至於如法院沒有向特首提出,並取得特首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特區國安委應當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人大法工委在答問中重申,香港國安委應當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香港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19:21】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報道,人大常委表決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北京出席會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有列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周四(29日)召開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工委主委委員李飛多項修正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當中包括有關《港區國安法》釋法案文建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會議審議相關議案代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解釋草案等,並決定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今次釋法源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涉及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辯護,律政司提出反對被駁回,及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被拒。特首李家超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報告,提請人大常委就《港區國安法》第65條中 ,「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李家超回應提請釋法決定時強調,他身為特首及國安會主席,有憲制責任保障國家安全,釋法符合香港利益,有關決定是嚴肅、審慎。
相關案件已押後至明年2023年9月25日開審。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