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老公「有仔有樓」 母親再婚欲棄公屋戶主資格 女兒憂無家可歸:係咪一定要搬走?
發佈時間:17:45 2025-12-08 HKT
一場黃昏戀愛,竟成為一對兄妹失去家園的倒數?近日,有網民於社交平台求助,指自己母親再婚,而其未來丈夫本身擁有私人物業,自己與兄長面臨可能需要遷出公屋的困境,徬徨求助引起了不少網民熱烈討論。
母親再婚恐失公屋戶主資格 女兒徬徨:一定要搬走?
事緣,有網民在Facebook 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分享其家庭正面對的居住問題。事主與母親及兄長本同住於一公屋單位,該單位戶主為其母親。近期事主母親計劃再婚,由於再婚對象擁有自置物業,也有自己的兒子,因此事主兄妹也表明即使母親婚後,也不會選擇與繼父一家同住。
然而,她引述母親的說法,指她婚後必須在公屋戶籍上除名,而隨著戶主遷出,她與兄長也將失去現有居所。面對可能失去居所的困境,事主感到無助,遂在網上發文求教:「想問下咁既情況我地係咪真係一定要搬走?」
網民批事主母親「戀愛腦」 建議即搞轉戶主
帖文一出,不少熱心網民紛紛提供意見及分析。有網民建議,事主母親可在婚前申請「轉戶主」,將戶主身份轉移給其中一名兒子,但提醒此舉可能需要進行資產審查。亦有網民指出,現行政策下,夫婦婚後不強制要求配偶加名,但任何涉及婚姻狀況的文件申報,都必須如實申報配偶的資料,這將影響日後申請居屋等資助房屋的資格。
另一方面,部分網民將焦點放在家庭倫理上。有人質疑事主母親「戀愛腦」,認為在子女居住問題尚未解決前,應先考慮清楚婚姻的必要性,有留言直指:「為咗結婚到時搞咗冇咗間公屋,人哋又同佢分手乜都冇晒,最慘嘅係自己仔女都唔諗!」
不過,也有網民勸事主應盡快尋求辦事處協助,在母親再婚前處理好戶主轉換事宜,以免其未來繼父的物業影響整個家庭的公屋資格,最終導致「屋都無得住」。
房署規定:家庭狀況有變,必須立即通知
根據房屋署的現行政策,租戶在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的屋邨辦事處。公屋租約規定,單位僅供戶主及名列租約的成員居住,任何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導致的家庭狀況變動,戶主均需申報。此外,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房署職員會每兩年進行一次家訪,以核實租戶的住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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