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老公「有仔有楼」 母亲再婚欲弃公屋户主资格  女儿忧无家可归:系咪一定要搬走?

更新时间:17:45 2025-12-08 HKT
发布时间:17:45 2025-12-08 HKT

一场黄昏恋爱,竟成为一对兄妹失去家园的倒数?近日,有网民于社交平台求助,指自己母亲再婚,而其未来丈夫本身拥有私人物业,自己与兄长面临可能需要迁出公屋的困境,徬徨求助引起了不少网民热烈讨论。

母亲再婚恐失公屋户主资格 女儿徬徨:一定要搬走?

事缘,有网民在Facebook 群组「公屋讨论区」发文,分享其家庭正面对的居住问题。事主与母亲及兄长本同住于一公屋单位,该单位户主为其母亲。近期事主母亲计划再婚,由于再婚对象拥有自置物业,也有自己的儿子,因此事主兄妹也表明即使母亲婚后,也不会选择与继父一家同住。

然而,她引述母亲的说法,指她婚后必须在公屋户籍上除名,而随著户主迁出,她与兄长也将失去现有居所。面对可能失去居所的困境,事主感到无助,遂在网上发文求教:「想问下咁既情况我地系咪真系一定要搬走?」

网民批事主母亲「恋爱脑」 建议即搞转户主

帖文一出,不少热心网民纷纷提供意见及分析。有网民建议,事主母亲可在婚前申请「转户主」,将户主身份转移给其中一名儿子,但提醒此举可能需要进行资产审查。亦有网民指出,现行政策下,夫妇婚后不强制要求配偶加名,但任何涉及婚姻状况的文件申报,都必须如实申报配偶的资料,这将影响日后申请居屋等资助房屋的资格。

另一方面,部分网民将焦点放在家庭伦理上。有人质疑事主母亲「恋爱脑」,认为在子女居住问题尚未解决前,应先考虑清楚婚姻的必要性,有留言直指:「为咗结婚到时搞咗冇咗间公屋,人哋又同佢分手乜都冇晒,最惨嘅系自己仔女都唔谂!」

不过,也有网民劝事主应尽快寻求办事处协助,在母亲再婚前处理好户主转换事宜,以免其未来继父的物业影响整个家庭的公屋资格,最终导致「屋都无得住」。

房署规定:家庭状况有变,必须立即通知

根据房屋署的现行政策,租户在若家庭状况有所变更,必须立即通知所属的屋邨办事处。公屋租约规定,单位仅供户主及名列租约的成员居住,任何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况导致的家庭状况变动,户主均需申报。此外,为确保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房署职员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家访,以核实租户的住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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