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 加強兩地教育融合,請從承認香港老師的內地任教年資開始|來論

更新時間:12:55 2026-04-08 HKT
發佈時間:12:55 2026-04-08 HKT

香港未來的重要發展路徑之一,是強化與大灣區內地省市的融入,這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切入點。而融合要走深走實,則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制度和規則銜接,目前在特區政府和內地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這種銜接逐步涵蓋法律服務、專業資格互認、跨境民生等多個範疇。 

其實,可能好多人都未必意識到,教育也是最值得優先推進制度銜接的範疇之一。現時在大灣區內的城市已設有港人子弟學校或港人子弟班,而運作經年的「港籍學生班」計劃學校總數已增至超過十所。到2025年,香港中學文憑試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與考學校總數亦已達4所,還有數量可觀的由香港辦學團體開辦或參與興辦的民辦學校等等,這說明跨境香港課程教育已經逐步成形,學生、課程教學和公開考試都在跨境延伸,教師專業制度就更應及時跟上。 

因此,特區政府應優化香港教師的教學年資計算規則,明文訂明香港教師在內地港人子弟學校任教、並教授香港課程所累積的年資,可計入認可教學年資,從而既從制度上促進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教育融合,亦促進香港教師的職業及專業發展路徑可延伸至內地大灣區。

這裡必須講清楚:在現行制度下,教育局就教師任教年資計算所公布的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認可的教學年資,只限於在香港任教。根據歷年公布的《資助學校則例》所訂:「教師取得資格後的認可工作經驗,必須有文件佐證,方可用以計算增薪。在香港以外地區學校任教的經驗,會按個別情況評審是否用作增薪的用途 。」

而根據教育局2025年版《薪金評估指南》的「附件三」也有同樣規定:

「Teaching experience overseas /in Mainland and in Others (e.g. recognised local tertiary institutions and registered Day Schools offering formal curriculum courses to own registered full-time students) will b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同樣是按個別個案考慮,既沒有完全否定認可,但亦不是常規化制度化認可。換句話說,現時的問題不是在規則上拒絕承認香港老師在內地的任教年資,而是認可教學年資的機制仍然是個案式酌情處理,不是予以明確的認可保障。因此,應修訂規則,明確承認內地任教年資。

這項修訂,至少有兩個重要意義:

第一,對推動陸港兩地教育融合可以起到先行先試的作用。既然香港學生可以在內地修讀香港課程、參加香港公開試,那麼香港教師的專業年資也應該可以跨境銜接,這是落實兩地教育融合最快捷、最簡便的措施。

第二,有利於為香港教師拓展更廣闊的專業發展空間,有利於穩定本港教師隊伍。教育局早已指出,本港學齡人口正出現結構性下降,2024至2030年間,居港6歲小一適齡人口預計由四萬九千多人下降至三萬四千多人呢,12歲中一適齡人口則由六萬八千多下降至五萬一千多。面對人口減少帶來的縮班壓力,實事求是地說,香港本地對教師人手的需求,的而且確在減少。因此,如果把大灣區視爲香港教師另一個可以發展教育專業的空間,那麼既有利於舒緩教師失業或者不得不轉行的危機,也有利於加強香港老師和內地同行(港人子弟學校同樣有內地老師)的彼此交流了解。

第三,根據特區政府去年所提,香港基礎教育界將在原有教師註冊制度基礎上,引入「教師執業證」制度。而決定是否發放「教師執業證」的一個重要要求,就是教師需要在三年內完成不少於一百五十小時的專業進修時數。現時回內地港人子弟學校任教的香港老師,除了面對內地教學年資能否得到香港認可的不確定性之外,也同時面對這個進修時數是否需要完成的困惑。如果明確認可前者,那麼後者也自然順利成章要予以完成。

另外,現時未有「回內地任教的香港教師」完整統計,教育局關於教師的統計數據,主要是本地學校體系的人數、流失率和比率等,並未見有跨境任教教師的獨立統計項目。既然政府要推動大灣區教育融合,就不能沒有回內地任教的香港教師的統計數據。

或許有意見認為,目前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港人子弟學校能吸納香港教師人數有限,對於解決香港教師剩餘人手幫助有限。筆者認為,制度上的認可是實現融合的第一步,更是促進未來發展的重要一步。

文: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會長鄧飛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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