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 - 加强两地教育融合,请从承认香港老师的内地任教年资开始|来论

更新时间:12:55 2026-04-08 HKT
发布时间:12:55 2026-04-08 HKT

香港未来的重要发展路径之一,是强化与大湾区内地省市的融入,这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切入点。而融合要走深走实,则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规则衔接,目前在特区政府和内地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这种衔接逐步涵盖法律服务、专业资格互认、跨境民生等多个范畴。 

其实,可能好多人都未必意识到,教育也是最值得优先推进制度衔接的范畴之一。现时在大湾区内的城市已设有港人子弟学校或港人子弟班,而运作经年的「港籍学生班」计划学校总数已增至超过十所。到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试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与考学校总数亦已达4所,还有数量可观的由香港办学团体开办或参与兴办的民办学校等等,这说明跨境香港课程教育已经逐步成形,学生、课程教学和公开考试都在跨境延伸,教师专业制度就更应及时跟上。 

因此,特区政府应优化香港教师的教学年资计算规则,明文订明香港教师在内地港人子弟学校任教、并教授香港课程所累积的年资,可计入认可教学年资,从而既从制度上促进香港与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教育融合,亦促进香港教师的职业及专业发展路径可延伸至内地大湾区。

这里必须讲清楚:在现行制度下,教育局就教师任教年资计算所公布的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认可的教学年资,只限于在香港任教。根据历年公布的《资助学校则例》所订:「教师取得资格后的认可工作经验,必须有文件佐证,方可用以计算增薪。在香港以外地区学校任教的经验,会按个别情况评审是否用作增薪的用途 。」

而根据教育局2025年版《薪金评估指南》的「附件三」也有同样规定:

「Teaching experience overseas /in Mainland and in Others (e.g. recognised local tertiary institutions and registered Day Schools offering formal curriculum courses to own registered full-time students) will b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同样是按个别个案考虑,既没有完全否定认可,但亦不是常规化制度化认可。换句话说,现时的问题不是在规则上拒绝承认香港老师在内地的任教年资,而是认可教学年资的机制仍然是个案式酌情处理,不是予以明确的认可保障。因此,应修订规则,明确承认内地任教年资。

这项修订,至少有两个重要意义:

第一,对推动陆港两地教育融合可以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既然香港学生可以在内地修读香港课程、参加香港公开试,那么香港教师的专业年资也应该可以跨境衔接,这是落实两地教育融合最快捷、最简便的措施。

第二,有利于为香港教师拓展更广阔的专业发展空间,有利于稳定本港教师队伍。教育局早已指出,本港学龄人口正出现结构性下降,2024至2030年间,居港6岁小一适龄人口预计由四万九千多人下降至三万四千多人呢,12岁中一适龄人口则由六万八千多下降至五万一千多。面对人口减少带来的缩班压力,实事求是地说,香港本地对教师人手的需求,的而且确在减少。因此,如果把大湾区视为香港教师另一个可以发展教育专业的空间,那么既有利于舒缓教师失业或者不得不转行的危机,也有利于加强香港老师和内地同行(港人子弟学校同样有内地老师)的彼此交流了解。

第三,根据特区政府去年所提,香港基础教育界将在原有教师注册制度基础上,引入「教师执业证」制度。而决定是否发放「教师执业证」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教师需要在三年内完成不少于一百五十小时的专业进修时数。现时回内地港人子弟学校任教的香港老师,除了面对内地教学年资能否得到香港认可的不确定性之外,也同时面对这个进修时数是否需要完成的困惑。如果明确认可前者,那么后者也自然顺利成章要予以完成。

另外,现时未有「回内地任教的香港教师」完整统计,教育局关于教师的统计数据,主要是本地学校体系的人数、流失率和比率等,并未见有跨境任教教师的独立统计项目。既然政府要推动大湾区教育融合,就不能没有回内地任教的香港教师的统计数据。

或许有意见认为,目前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港人子弟学校能吸纳香港教师人数有限,对于解决香港教师剩余人手帮助有限。笔者认为,制度上的认可是实现融合的第一步,更是促进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

文:立法会议员、教联会副会长邓飞

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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