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日期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何分別? 1類食物過期無怪味也不能吃

更新時間:18:32 2023-05-08
發佈時間:18:32 2023-05-08

食物未開封,但已放至過期,沒發出怪味還可以吃嗎?本港食物安全中心指出,食物包裝上標註的「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兩者大有分別,其中1類食物較易腐壞,過期後即使沒異味仍會滋生毒素,吃後可致食物中毒。

1類食物過期後勿吃 沒怪味仍可滋生毒素

食物安全中心發文指,以肉類製品、鮮奶或即食沙律為例,即使看似沒異樣,沒怪味,但可能已經大量滋生微生物、毒素,可引致食物中毒。食安中心建議,若食物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千萬勿吃。

「此日期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物」的分別
(Best Before VS Use By)

食物安全中心指出,預先包裝食物上面,例如罐頭,標註的建議食用日期可以分為2類:「此日期前最佳」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兩者看起來相似,但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 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關乎食物質素

食安中心指出,標註「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關乎的是食物質素,而非食物安全。以冷藏、乾製、罐頭食品為例,食物過期後,若貯存妥善,仍可安全食用。

  • 食物過期後雖然不在最佳狀態,但可能還能吃
  • 食物例子:冷藏、乾製、罐頭食品等

2. 此日期或之前食物/Use By:關乎食物安全

食安中心指,標註「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關乎的是食物安全。從微生物學觀點看,這類食物過期後,就極容易腐壞。因此,在一段短時間後,這類食物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

  • 食物在到期日當天還可以吃,但過期後,即使外觀和味道無異,也不能吃
  • 食物例子:三文治、壽司、刺身、肉類製品、鮮奶、沙律等

食物開封後要盡快食用

食安中心提醒,食物開封後,產品包裝上標示的「建議食用日期」就不能作準。須遵守產品包裝上的指示,按其建議的貯存方式、開封後可貯存的時間,處理好食物,例如「開封後須冷藏於攝氏4度或以下,並在7日內吃完」。不過,無論標示的是哪類食用日期,若懷疑食物已經變壞,就應避免進食。

 

雞蛋過期沒異味可以吃嗎?

雞蛋過期等於變壞?沒異味還可以吃嗎?THEi食品與健康科學學系講師文嘉敏博士早前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指,若出現2情況就不宜吃,解釋如下:

 

食物中毒常見症狀 嚴重可致敗血症

根據本港衛生署資料,沙門氏菌、金黃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這4種細菌可引發食物中毒,這4個病原體的常見病徵如下:

 

衛生署指,若未能及時接受適當治療,可能出現致命的嚴重併發症,例如:脫水、敗血病,但這些情況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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