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主租約若禁分租 三房客隨時被逐
更新時間:03:00 2026-08-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8-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8-09 HKT
《星島》記者在小紅書輸入「暑假短租」及「短租」等關鍵字,頁面即湧現數百條帖文,主要分兩類,一是原租客提早離港或租約未滿而放租單位,一是租客發帖徵求一至兩個月短租盤。有帖文標榜單位坐擁「豪華海景」,明言「最短5日起租,租滿一周以上可小刀(議價),每周租金2000港元」。
暑假「租上租」雖能減輕學生負擔,但暗藏風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香港的租約若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分租,法律上可視為默許轉租。然而,他提醒必須採取謹慎自保措施。
首先,次承租人(俗稱「三房客」)應主動要求查閱業主與二房東所簽訂的「主租約」,絕不能單信口頭承諾。第二,「三房客」應查核土地註冊核實業主身份,並核對租約中相關條款;若二房東拒絕提供文件,暗示交易存在暗湧。第三,必須嚴格確保轉租期限完全落在主租約的有效期之內。
陸警告,若主租約寫明禁分租,或只有口頭協議,「三房客」租客身份將不獲法律承認。一旦被業主揭發,隨時會被驅逐,即使已繳納租金亦難獲保障。此外,若物業涉及按揭違規甚至遭銀行收樓,私下短租者的居住權同樣不受保障。
租期少於28天涉經營無牌賓館
還有,短租行為可能觸犯刑事法例。他表示,任何少於連續28天的出租均受《旅館業條例》監管,出租人必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賓館牌」。無牌經營短租,最高可面臨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只要租期少於28天,同樣涉及經營無牌賓館。
同時,私下轉租對「二房東」(原租客)風險同樣巨大。由於租賃關係僅存於業主與原租客之間,若新租客在單位內引發火警、破壞設施甚至做非法活動,業主絕對有權向原租客追究及索償。即使原租客與接手者有私下協議,若對方離港拒賠,追討將極度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