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申保護令曝社署3大指控
發佈時間:03:00 2026-08-08 HKT
引發社會關注的「Save Lily」事件中的「非常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早前因在家分娩誕下幼子Danny,被法院宣判3年保護令,社署遂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接受照顧。「非常父母」認為社署限制父母探望及餵哺母乳,令Danny在院舍照顧下健康狀況每況愈下,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昨於高院進行非公開聆訊,兩人在庭外透露社署指控他們連續3次在家分娩,沒有產檢又沒有適時帶孩子求醫,構成疏忽照顧,重犯機會高,又指有關監護令事宜應向少年法庭提出申請,不應尋求人身保護令。法官歐陽桂如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於9月底前頒布判詞。
是次非公開聆訊前後,曾偉邦在庭外向傳媒公開案件核心爭議。他指社署限制父母每周只可在社工監督下探望Danny僅兩次,此安排極度不成比例及違反人權原則。他認為社署需提供證據證明父母對Danny有傷害,才可限制父母探望,但社署並沒有根據國際標準向法庭申請「監管探視令」,又沒有為Danny進行兒童最佳權益評估,更沒有實地評估家屬的實際照顧能力, 無法證明入住院舍是對Danny最好的安排。
限制每周只可探望兩次
他強調,三個月大的嬰兒極度需要持續的家庭照顧,包括母乳哺育、頻繁的肌膚接觸及哭泣時的即時安撫,這些需求在住宿照顧機構中無法得到妥善滿足,或更適合被寄養家庭或母嬰之家照顧。惟社署沒有正面回應,只稱監護令頒發後已把Danny託付予保良局,保良局便有權決定照顧Danny的方式。
曾偉邦重申本次法律申請的核心目的在於終止Danny目前的院舍照顧安排,讓 Danny重返家庭生活。曾表明每月定期帶Danny看兒科專科醫生及進行檢查,已足以證明Danny有足夠的醫療照顧,而且Danny一直健健康康、肥肥白白,沒有營養不良或身體損傷,希望法庭考慮他們毋須與Danny分開居住。
他指以往Danny在家中時獲得即時照顧,但他們觀察到Danny在院舍照顧下,健康狀況每況愈下,不僅顯得不太活躍、不願意做阻力運動,每次餵哺母乳後15分鐘便入睡,甚至一看到家人便情緒激動、哭泣不止,令家屬極度憂心長期院舍生活會對Danny身心發育造成負面影響。
社署:重犯機會高
社署指控他們兩人連續3次在家分娩,沒有產檢又沒有適時帶Danny就醫,對醫療態度迴避且不合作,已構成疏忽照顧,重犯機會高。社署另質疑他們濫用法律程序,強調有關監護令事宜應循少年法庭提出,不應尋求人身保護令,並向法庭申請訟費。
曾指他們不敢評論他們勝算有多少,惟他們並不富裕,若他們敗訴並需支付政府高昂訟費,他們也怕坦言這會構成沉重經濟負擔,或會成為阻礙他們進一步上訴的主要隱憂。他們強調絕不會要求公眾捐款,只會動用自身資金,並重申在家分娩合法,身為醫療輔助隊成員的曾偉邦擁有急救資格, 有能力應付緊急分娩。
案件編號:HCAL 137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