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司機強姦繼女多年重囚13年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9 HKT
47歲跨境司機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非禮13歲繼女,其後變本加厲多次強姦繼女,至2021年兩人爭執後繼女向男友透露而揭發事件,跨境司機再威脅繼女稱若因此收入受損會索償50萬元。繼父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被裁定非禮強姦等4罪罪成。法官李素蘭昨於高院判刑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重判監禁13年,指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遭母親遷怒,斷絕聯絡再於庭上否認指控更令事主心碎。
被告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受審後被裁定兩項非禮、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強姦罪罪成,一項強姦罪罪脫。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期驚恐、惱怒、發噩夢,表現逃避,不時會憶起案發經過,感到焦慮受壓,情緒受困。法官續指東窗事發後,事主勇於告知母親,豈料未獲對方保護之餘更遭到遷怒,斷絕聯絡,撤去所有學業財政支援,母親再於庭上否認事主指控,不相信其說法,令事主心碎。法官續提到,然而事主已經重過新生,被告重犯機會低。
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兩人以父女相稱,年紀相差21年,事主13歲起遭被告侵犯,14歲起遭被告強姦,案發時未成年無法自保。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繼父,與事主同住,被對方形容為帶權威的嚴父,完全主宰事主生活,犯案嚴重違反誠信。
事主年僅13歲起遭性侵
法官提到妨礙司法公正罪中,強姦罪本已嚴重,被告明知事主會出庭指證自己,還向對方稱自己會因此收入受損,不應提控,在事主無力支付之時威脅會索償50萬元收入損失,間接指控事主說法失實要求中止案件,加劇事主傷痛。李官以監禁2年至4年為非禮等罪量刑起點,而強姦罪則重判監禁12年,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3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母親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2000年在香港誕下女事主X,夫妻離異後,2007年在內地與被告再婚,再誕下兩名兒子,母親2011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團聚,與被告及子女同住於新界一間寮屋。
被告2014年與家人回廣東度假期間,觸摸當時年僅13歲的事主胸部。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內以指插事主陰道,翌月更爬到事主身上摩擦下體,多次要求手淫。同年夏天,被告更進一步企圖性交,惟因事主未經人事而未能得逞。此後被告變本加厲,經常強姦事主,由於事主仍然在學,家庭經濟依賴被告,而且事主份屬繼女,不欲引起家庭紛爭,故啞忍多年。直至2021年8月,事主因父女爭執而搬離住所,其後向男友透露多年受辱經歷,男友隨即尋求社工協助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24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