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泡膠封窗開鑿生口絕不合規

更新時間:03:00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8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舉行第二十場聽證會,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時表明,「大規模使用發泡膠封窗」及「走火樓梯違規開鑿『生口』」兩大操作絕非合規做法。她又指,屋宇署已於今年3月發出通函,明確禁止使用發泡膠等可燃物覆蓋窗戶,並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全面「升格」,並收緊註冊要求及加重罰則。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房屋局ICU與屋宇署對「發泡膠封窗」的法例詮釋似乎有分歧。張玉清解釋,署方認為發泡膠封窗不符《建築物(建造)規例》中耐火結構及安全施工程序的要求,且署方作業守則亦不容許使用發泡膠等不透光物料封窗。她直言,不論物料是否阻燃,做法本身已不合規。
  被問到發泡膠封窗是否慣常做法,張玉清指自己從未見過,而屋宇署於大火後巡查400多個私人大廈地盤,均無發現有關情況,署方內部均認為做法不常見。她指署方已於今年3月發出通函,明確禁止使用發泡膠等可燃物覆蓋窗戶,但強調署方立場向來如此,現時發通函僅為「清楚說明」。
  勞工處人員早前作供指棚架工程中,在後樓梯「開生口」可助工人逃生。張玉清強調,「開生口」並非棚架維修工程慣常做法,指棚架本身已是用作供工人上落。至於有否「開生口」以外的方法便利工人,張玉清指,可用天台或其他平台位置進出,表示大部分樓宇維修工程也無「開生口」。
「開生口」破壞走火樓梯作用
  杜淦堃問到,在後樓梯「開生口」是否破壞走火樓梯作用,張玉清同意,形容是明顯違法,指逃生路徑須暢通無阻,而木板製「生口」不符要求、非適當工序、未能阻止火勢蔓延。她舉例指,火警時若有人從「生口」跳下,會妨礙居民逃生。張玉清表示,若註冊檢驗人員(RI)在檢測階段發現有違規改建或加建「生口」,須通知屋宇署。
  被問到屋宇署人員巡查前會否預先通知,張玉清表示原則上會直接「落去睇咗先」,有需要時會再找RC(承辦商)和RI核實或確認位置。
  為打擊工程亂象及承建商違規行為,張玉清提到屋宇署正推進改革,過往很多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屬於程序較簡便的「二級小型工程」,未來將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開工前須聘請認可第三方作風險評估與監管、並須向當局提交圖則列明工序和保護措施,獲批後方可施工;此外,該署將收緊註冊要求及加重罰則,若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干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定罪,將啟動紀律處分機制,即時將其「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