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发泡胶封窗开凿生口绝不合规

更新时间:03:00 2026-04-2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4-28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昨举行第二十场听证会,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张玉清作供时表明,「大规模使用发泡胶封窗」及「走火楼梯违规开凿『生口』」两大操作绝非合规做法。她又指,屋宇署已于今年3月发出通函,明确禁止使用发泡胶等可燃物覆盖窗户,并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全面「升格」,并收紧注册要求及加重罚则。  

代表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表示,房屋局ICU与屋宇署对「发泡胶封窗」的法例诠释似乎有分歧。张玉清解释,署方认为发泡胶封窗不符《建筑物(建造)规例》中耐火结构及安全施工程序的要求,且署方作业守则亦不容许使用发泡胶等不透光物料封窗。她直言,不论物料是否阻燃,做法本身已不合规。
  被问到发泡胶封窗是否惯常做法,张玉清指自己从未见过,而屋宇署于大火后巡查400多个私人大厦地盘,均无发现有关情况,署方内部均认为做法不常见。她指署方已于今年3月发出通函,明确禁止使用发泡胶等可燃物覆盖窗户,但强调署方立场向来如此,现时发通函仅为「清楚说明」。
  劳工处人员早前作供指棚架工程中,在后楼梯「开生口」可助工人逃生。张玉清强调,「开生口」并非棚架维修工程惯常做法,指棚架本身已是用作供工人上落。至于有否「开生口」以外的方法便利工人,张玉清指,可用天台或其他平台位置进出,表示大部分楼宇维修工程也无「开生口」。
「开生口」破坏走火楼梯作用
  杜淦堃问到,在后楼梯「开生口」是否破坏走火楼梯作用,张玉清同意,形容是明显违法,指逃生路径须畅通无阻,而木板制「生口」不符要求、非适当工序、未能阻止火势蔓延。她举例指,火警时若有人从「生口」跳下,会妨碍居民逃生。张玉清表示,若注册检验人员(RI)在检测阶段发现有违规改建或加建「生口」,须通知屋宇署。
  被问到屋宇署人员巡查前会否预先通知,张玉清表示原则上会直接「落去睇咗先」,有需要时会再找RC(承办商)和RI核实或确认位置。
  为打击工程乱象及承建商违规行为,张玉清提到屋宇署正推进改革,过往很多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属于程序较简便的「二级小型工程」,未来将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开工前须聘请认可第三方作风险评估与监管、并须向当局提交图则列明工序和保护措施,获批后方可施工;此外,该署将收紧注册要求及加重罚则,若专业人士或承建商干犯《防止贿赂条例》被定罪,将启动纪律处分机制,即时将其「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