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兩校友參選評議會常委遭DQ 覆核駁回兼付訟費
更新時間:03:00 2026-02-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2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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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及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於2023年初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時遭取消資格,兩人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們未獲告知原因及沒有機會辯解,要求推翻評議會決定。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指,相關決定是基於謝曾有非法集結等案底,以及孫於開學禮致辭宣揚港獨,即使兩人有機會辯解,考慮到當時社會風氣,評議會亦不會改變決定,遂駁回兩人申請,下令兩人須向評議會支付訟費。
謝曾非法集結 孫宣揚港獨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煒洛及孫昊賢,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申請方指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月底作出決定,取消申請人的參選資格,而事前2人沒有機會辯解,以回應常委關注的事項,包括謝煒洛曾有非法集結和襲警案底、孫昊賢於2018年曾作出宣揚港獨言論,申請方認為相關決定屬程序失當。
判詞指,根據申請方誓章,如果有辯解機會,謝會表達已深感後悔及日後會奉公守法,孫則會表示2018年仍未實施《香港國安法》,自那以來他也沒有再宣揚港獨。惟根據時任評議會主席楊于銘的誓章,即使兩人提出上述說法,亦不會改變常委看法,即謝的案底屬「不道德、招物議或可恥者」,如果孫參選亦可能會為中大及評議會帶來風險。
法官認為即使兩人獲機會辯解、沒有程序失當,但考慮到當時政治和社會風氣,不論2人提出多大的悔意,都不足以改變評議會的決定。此外,楊原本亦打算在2023年2月舉行的周年會員大會上解釋取消資格的原因,這與相關會議記錄脗合,而申請人同年9月亦收到評議會的信件,當中亦解釋了原因。
另外,申請人在2023年11月才入稟司法覆核,超出限期約6個月。判詞指,雖然申請人因為申請法援的程序才有延誤,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延長時限的理由。案件編號:HCAL197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