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两校友参选评议会常委遭DQ 覆核驳回兼付讼费

更新时间:03:00 2026-02-2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21 HKT

  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谢炜洛及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孙昊贤于2023年初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常委时遭取消资格,两人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们未获告知原因及没有机会辩解,要求推翻评议会决定。法官高浩文昨颁下判词指,相关决定是基于谢曾有非法集结等案底,以及孙于开学礼致辞宣扬港独,即使两人有机会辩解,考虑到当时社会风气,评议会亦不会改变决定,遂驳回两人申请,下令两人须向评议会支付讼费。
谢曾非法集结  孙宣扬港独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谢炜洛及孙昊贤,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申请方指校友评议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月底作出决定,取消申请人的参选资格,而事前2人没有机会辩解,以回应常委关注的事项,包括谢炜洛曾有非法集结和袭警案底、孙昊贤于2018年曾作出宣扬港独言论,申请方认为相关决定属程序失当。
  判词指,根据申请方誓章,如果有辩解机会,谢会表达已深感后悔及日后会奉公守法,孙则会表示2018年仍未实施《香港国安法》,自那以来他也没有再宣扬港独。惟根据时任评议会主席杨于铭的誓章,即使两人提出上述说法,亦不会改变常委看法,即谢的案底属「不道德、招物议或可耻者」,如果孙参选亦可能会为中大及评议会带来风险。
  法官认为即使两人获机会辩解、没有程序失当,但考虑到当时政治和社会风气,不论2人提出多大的悔意,都不足以改变评议会的决定。此外,杨原本亦打算在2023年2月举行的周年会员大会上解释取消资格的原因,这与相关会议记录脗合,而申请人同年9月亦收到评议会的信件,当中亦解释了原因。
  另外,申请人在2023年11月才入禀司法覆核,超出限期约6个月。判词指,虽然申请人因为申请法援的程序才有延误,但这并不足以成为延长时限的理由。案件编号: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