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借錢案終極上訴獲許可

更新時間:03:00 2026-02-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0 HKT

經營澳門博彩及借貸公司的商人林義雄,在2009年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約4200萬元,以助基金會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惟及後基金會爭議款項為林義雄自願捐款而非借貸,林義雄遂與基金會對簿公堂,原訟庭在2023年裁定林義雄勝訴,下令基金會連本帶利還款,利息按年息48%計算。基金會不服結果作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基金會上訴得直,發還原審法官考慮部分爭議。雙方續展開終極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為雙方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原告林義雄及被告華懋慈善基金申請終極上訴,雙方爭拗法庭詮釋書面合約的方法,是否應適用於涉案口頭協議,上訴庭接納爭議點,終為雙方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連本帶利年息48%
  上訴庭頒下判辭,批准將基金會提出的3項爭議交予終審法院裁斷。首先基金會關注,若原訟庭及上訴庭對口頭合約的詮釋不一致時,上訴庭是否依然可以維持其詮釋的情況下作判決。其次基金會質疑,若合約條款中的利息或金額達致法定上限時,法院是否有權裁定金額確實是屬上限,及條款會否因不確定金額而失效。基金會另關注,法定的最高利率是否根據《放債人條例》而訂,即在2009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現為年利率48%。
  上訴庭續引述林義雄方提出的2項議題,上訴庭認為其議題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林義雄方提出的議題包括,法庭可否以案例詮釋協議的年利率,抑或根據《放債人條例》解讀;另外,當法庭以年利率上限解讀涉案貸款交易,可否扣減未償還本金。
  上訴庭表示,基金會及林義雄爭議,法庭詮釋註釋書面合約的方法,是否應適用於涉案口頭協議的效力,另外究竟法定的利率上限亦是需探討的議題,上訴庭關注本港的利率上限是多少,故批准將相關議題交由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考慮。
  翻查資料顯示,原審法官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還款,利息按年息48%計算。惟審訊中沒有證據顯示,如何得出協定年息為48%的結論,故在基金會提出上訴後,上訴庭早前下令將利息計算的爭議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CACV1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