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基金借钱案终极上诉获许可
发布时间:03:00 2026-02-10 HKT
经营澳门博彩及借贷公司的商人林义雄,在2009年向华懋慈善基金借出约4200万元,以助基金会与商人陈振聪打官司,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惟及后基金会争议款项为林义雄自愿捐款而非借贷,林义雄遂与基金会对簿公堂,原讼庭在2023年裁定林义雄胜诉,下令基金会连本带利还款,利息按年息48%计算。基金会不服结果作上诉,上诉庭早前裁定基金会上诉得直,发还原审法官考虑部分争议。双方续展开终极上诉,上诉庭昨颁下判辞,为双方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原告林义雄及被告华懋慈善基金申请终极上诉,双方争拗法庭诠释书面合约的方法,是否应适用于涉案口头协议,上诉庭接纳争议点,终为双方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连本带利年息48%
上诉庭颁下判辞,批准将基金会提出的3项争议交予终审法院裁断。首先基金会关注,若原讼庭及上诉庭对口头合约的诠释不一致时,上诉庭是否依然可以维持其诠释的情况下作判决。其次基金会质疑,若合约条款中的利息或金额达致法定上限时,法院是否有权裁定金额确实是属上限,及条款会否因不确定金额而失效。基金会另关注,法定的最高利率是否根据《放债人条例》而订,即在2009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现为年利率48%。
上诉庭续引述林义雄方提出的2项议题,上诉庭认为其议题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林义雄方提出的议题包括,法庭可否以案例诠释协议的年利率,抑或根据《放债人条例》解读;另外,当法庭以年利率上限解读涉案贷款交易,可否扣减未偿还本金。
上诉庭表示,基金会及林义雄争议,法庭诠释注释书面合约的方法,是否应适用于涉案口头协议的效力,另外究竟法定的利率上限亦是需探讨的议题,上诉庭关注本港的利率上限是多少,故批准将相关议题交由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考虑。
翻查资料显示,原审法官下令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还款,利息按年息48%计算。惟审讯中没有证据显示,如何得出协定年息为48%的结论,故在基金会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早前下令将利息计算的争议发还原审法官重新考虑。
案件编号:CACV124/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