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女網友裸照拒付款要脅性交 救生員判監16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2-0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2-06 HKT
28歲救生員在交友軟件向女網友購買私密照後拒絕付款,更威脅女方到賓館發生性行為,否則會在網上公開相片,女方報案後假意赴約,救生員當場被捕。救生員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在審訊末段修訂控罪後,被告改認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法官李慶年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威脅公開事主的私密照以求發生性行為,案件涉及性罪行,性質嚴重,被告更已預訂賓館準備付諸實行,終判處他監禁16個月。
已預訂房間準備付諸實行
李官判刑時斥被告葉駿軒威脅公開女事主X的私密照,以要求發生性行為,更已預訂房間準備將事情付諸實行,幸好X尋求警方協助,才令被告事敗。李官續指,本案涉及性罪行,性質嚴重,被告起初否認控罪,令X需出庭指證被告,並覆述事發過程及經歷,惟念被告在結案陳詞階段認罪,酌情減刑九分一,最終判處被告入獄16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10月8日,與X在交友軟件「Heymandi」中結識,及後兩人轉至Telegram聊天。被告提出購買X的私密照,並開價每張100元港幣,X遂向被告發送私密照,部分照片拍攝到X的面容、胸部及私處。惟被告收到私密照後拒絕付款,並表示已儲存X的26張私密照。X要求被告刪除照片,惟被告不但拒絕,更要求X與他性交,否則便將會在網上發布X的照片,X於是報警求助。
及至同月10日,X應邀到宏基國際賓館與被告會面,被告當場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想約佢出嚟傾計同做愛,不過我驚佢唔肯出嚟做愛,所以用錯方法逼佢出嚟,其實我唔會將佢啲裸照放出嚟」。
案件編號:DCCC 2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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