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開審前副主席何俊仁當庭認罪

更新時間:03:00 2026-01-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3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何俊仁昨早於西九龍法院正式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至案件審結後求情。何俊仁的認罪案情指其承認夥同李卓人及鄒幸彤,透過支聯會煽動他人採用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以達到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目標。李卓人、鄒幸彤及支聯會代表則否認控罪,法庭今將處理鄒幸彤傳召專家證人的申請。  

何俊仁於庭上認罪後,一般法庭程序是須於庭上讀出何俊仁一方的同意案情,惟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沈士文,圖以「節省法庭時間」為由,建議不用讀出三十多頁同意案情。法官李運騰反駁指,本案屬公開審訊,加上案件受公眾關注,公眾亦會想了解案情,故指示須讀出同意案情。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讀出逾30頁同意案情,當中指支聯會自成立起,多年來一直鼓吹五大綱領,當中包括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標,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主張,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3人作為支聯會董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煽動他人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案情引述國家憲法第一條,當中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憲法序言又指「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
  在控罪時段期間,即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支聯會身居要職,持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其綱領,意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等各被告以所謂民主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從事煽動行為,激起民眾厭惡、憎恨國家政權等情緒,加強煽動效果。
  案情指支聯會及各被告也透過煽動他人加入支聯會、傳揚支聯會主張或支持支聯會的活動經費,煽動他人參與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支聯會有恆常架構、部門及成員等,持續透過所謂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途徑傳揚終止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主張,以爭取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煽動
  認罪案情中列舉多個具體例子,證明何俊仁連同李卓人及鄒幸彤,多次透過支聯會名義在不同公開場合發表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控方指,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何俊仁等人仍持續鼓吹及主張其綱領,甚至公然鼓動市民「繼續抗爭」,意圖繼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在控方宣讀案情撮要完畢後,何俊仁同意案情撮要及相關附表。其後法庭裁定何俊仁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求情及判刑事宜會待整個審訊完畢後才處理。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