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开审前副主席何俊仁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03:00 2026-01-23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何俊仁昨早于西九龙法院正式承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柙至案件审结后求情。何俊仁的认罪案情指其承认伙同李卓人及邹幸彤,透过支联会煽动他人采用违反国家宪法的非法手段,以达到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目标。李卓人、邹幸彤及支联会代表则否认控罪,法庭今将处理邹幸彤传召专家证人的申请。
何俊仁于庭上认罪后,一般法庭程序是须于庭上读出何俊仁一方的同意案情,惟代表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沈士文,图以「节省法庭时间」为由,建议不用读出三十多页同意案情。法官李运腾反驳指,本案属公开审讯,加上案件受公众关注,公众亦会想了解案情,故指示须读出同意案情。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读出逾30页同意案情,当中指支联会自成立起,多年来一直鼓吹五大纲领,当中包括以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目标,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张,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3人作为支联会董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持续煽动他人从事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煽动他人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机关,构成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
案情引述国家宪法第一条,当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序言又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控罪时段期间,即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在支联会身居要职,持续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其纲领,意图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何俊仁等各被告以所谓民主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下从事煽动行为,激起民众厌恶、憎恨国家政权等情绪,加强煽动效果。
案情指支联会及各被告也透过煽动他人加入支联会、传扬支联会主张或支持支联会的活动经费,煽动他人参与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支联会有恒常架构、部门及成员等,持续透过所谓纪念馆、发布内容、举行不同活动等,从不同途径传扬终止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主张,以争取更多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从而煽动他人参与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国安法》生效后仍持续煽动
认罪案情中列举多个具体例子,证明何俊仁连同李卓人及邹幸彤,多次透过支联会名义在不同公开场合发表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控方指,即使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何俊仁等人仍持续鼓吹及主张其纲领,甚至公然鼓动市民「继续抗争」,意图继续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在控方宣读案情撮要完毕后,何俊仁同意案情撮要及相关附表。其后法庭裁定何俊仁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求情及判刑事宜会待整个审讯完毕后才处理。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