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董事賄美聯代理3人判監5至10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1-1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16 HKT

  嘉誠地產兩名董事5個月間向美聯物業代理及中間人支付約3.2萬元,購買美聯客戶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兩董事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美聯代理則被裁定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儘管涉案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多,惟社會不容許貪污舞弊行為,須向公眾傳達正確訊息,故判刑須具阻嚇性,終判處他們入獄5至10個月,代理經紀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李官判刑時直指,27歲首被告江家成角色關鍵,案發時是美聯物業地產代理,惟江卻違反誠信,濫用職權,利用職員權限登錄美聯資料庫獲機密客戶資料,令美聯的監察系統受衝擊,判處江10個月監禁;至於餘下兩名被告,31歲唐稀爾及42歲周霆鋒並非本案的始作俑者,惟其角色亦非微不足道,他們積極參與犯案,身為嘉誠地產董事,對他們而言交易成交必然有直接個人得益,更令美聯失去一宗交易機會,終判處唐囚5個月、周入獄半年。
  李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江將犯案歸咎於疏忽及粗心,向他人分享美聯資料庫帳戶密碼,終導致資料外洩。唐則受他人唆擺,抱着僥倖的心態下犯案,承諾法庭日後會遵紀守法。至於周有良好品格,勤奮努力,因缺乏獨立判斷力,低估犯罪後果才導致本案。李官直指,社會不容許貪污舞弊的行為,要考慮本案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及向公眾傳達正確訊息,故判刑需具阻嚇性,監禁屬無可避免。
客戶投訴疑資料外洩
  綜合證供,江於2022年5月至10月期間,從唐及周等人收取賄款約3.2萬元,以協助他們檢索美聯物業資料庫內的「放盤客」資料,包括其姓氏、電話及樓盤地址。美聯高層及後察覺江大量且頻密地翻查資料庫的樓宇業主資料,更將樓盤資料輸入WhatsApp群組,不久後美聯接獲客戶投訴收到嘉誠致電,懷疑美聯將聯絡方式洩漏予嘉誠。經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WhatsApp群組中的業主資料截圖顯示專屬江的浮水印,揭發江於案發半年期間,向唐及周等人洩露逾1000項美聯「放盤客」資料,以便嘉誠向該等「放盤客」兜售地產代理服務。
  廉署一直致力維護地產代理行業的誠信文化,持續為從業員提供防貪培訓。廉署提醒所有地產代理,濫用職權收受利益可能構成賄賂行為,行賄與受賄雙方均會觸犯法例。任何人切勿參與貪污勾當,避免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STCC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