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女囚犯不准穿短袖衫褲 鄒幸彤敗訴

更新時間:03:00 2026-01-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14 HKT

  懲教署規定女囚犯在夏季日間必須穿長褲,男囚犯卻可全日穿短袖上衣及短褲。還柙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夏季日間穿短褲或薄褲被拒,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政策涉嫌性別歧視。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接納署方專家觀點,指研究顯示女性比男性關心外在形象,長褲因此能遮掩疤痕等,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署方沒有不當地區分男女囚犯處境以致造成歧視,駁回司法覆核,鄒幸彤須付訟費。
官:女性對私隱期望較大
  申請人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法官昨認同署方專家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博士指,相同待遇也不一定帶來相同結果,男女生理上不同,因此帶來不同人際及個人影響,包括不同拘禁體驗。由於囚犯以男性為主,並由此設計拘禁環境,而女性囚犯則公認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也容易忽略其需要,在監獄內囚服於女性囚犯而言更具意義,部分女性囚犯分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
  法官續指從生理及社交角度而言,無論在獄內還是社會中,女性對私隱的期望都比男性大。從臨床心理學角度來看,女性囚犯尤其是曾受侵犯、受創、自殘或濫藥者,會特別自覺其外在形象,不願展露疤痕或惹來擾人的性關注,因此衣着對心理健康隱含重要影響,尤其是女懲教院所也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着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包括遮掩腳毛及疤痕。
  法官又認同洪雪蕙博士指,研究顯示女性無論任何年紀,都比男性關心外在形象,女性亦更重視人際關係和社會目光,女性囚犯若被要求穿短褲,她們或會為了從眾而感到受壓,觸發自尊和自我形象問題。法官又引用洪雪蕙博士指,署方文獻顯示各年齡層女性身上,監禁與身體疾病之間關係明顯更強烈,女性亦更易受低溫影響,包括月經出血,臨床經驗表明,女性囚犯曾表明喜歡穿長褲,因為在監獄環境中更保暖,法官遂總結認為署方沒有不當地區分男女囚犯處境以致造成歧視。
  法官續指長褲安排對女性囚犯而言沒有不利,首先個別女性囚犯可以醫學或非醫學理由,申請於夏天日間穿着特殊衣物,所以鄒幸彤可能可以穿着短褲,其次鄒幸彤主觀喜好與政策利弊無關,因此法官亦不認為長褲安排對女性囚犯不利。保安局:懲教署合情合理合法
保安局: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的裁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懲教署須向每名在囚人士提供符合懲教署署長所訂準則的制服。多年以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士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的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以因時制宜地持續改進衣物安排。
  懲教署會繼續不偏不倚地依法執行《監獄規則》的相關規定,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案件編號: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