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2歲女生交歡拍淫照律師囚3年7月

更新時間:03:00 2025-12-0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5 HKT

  40歲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軟件結識12歲中一女學生,兩度約會時到住所交歡,期間拍攝逾200張裸照及影片。被告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無視事主意願及安全,竟在性交時以「對安全套過敏」為由取下安全套,及後更多次向事主索取裸照。勞官另觀察兩人對話時,發現內容主要環繞性話題,且兩人沒有共同興趣及生活圈子,年齡差距甚大,終判監3年7個月。 

勞官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X的對話主要環繞性話題,包括「有無睇過AV」、「睇AV嘅時候會唔會自慰」、及「會大力地X你」等。勞官認為二人並非正經的戀愛關係,儘管X對性產生好奇心,但X仍是處女,惟被告卻利用X對性的好奇犯案,以滿足自己的性需要。勞官直指,若被告真心愛護X,當X提及想飲酒時,被告必然會勸諭X不要飲酒,惟被告卻建議X飲濃烈的茅台。被告及後更多次向X索取裸照,X終不敵被告的要求,才發送一張乳房照。
事主感羞愧 望法庭判監
  勞官續斥,被告向X謊稱年僅28歲,亦沒有將對方介紹給家人及朋友,明顯二人不是長遠及穩定的關係。被告與X存在年齡差距,沒有共同的興趣及生活圈子,被告有一定教育程度,可謂專業人士,相反X年僅12歲,未曾探索社會,亦沒有性經驗。勞官指,被告有計劃將X帶到住所性交,在案中是積極及主動的角色。勞官另稱,若被告真的關心X,便不會無視X的意願,在性交過程中脫去安全套,被告必然會保護X,而做足安全措施。
  勞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X表示想將記憶抹去,感覺羞愧,望法庭能判處被告監禁。報告中反映,X雖然沒有因本案患抑鬱及焦慮症,惟出現性創傷,X在學校的性教育課堂中,因回想起本案,而中途離開課室。勞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因事主積極主動,率先提及性話題才犯下本案,其後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
  案情指,去年1月下旬,二人透過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被告在首次會面時將X帶至住所,並奪取X的初夜,期間更拍攝20張X的裸照。同月,被告再將X帶至住所,X出於好奇喝下啤酒,被告在性交期間取下安全套, X感生氣並指責被告,惟被告仍繼續性交,期間被告拍攝184張照片及錄製9段影片。及後,被告多次要求X拍攝胸部及自慰照,X應被告要求傳送一張胸部照。被告在第二次犯案前,建議X在醉酒後嘗試為其口交,更向X表示「對安全套過敏」。
  案件編號: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