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2岁女生交欢拍淫照律师囚3年7月
发布时间:03:00 2025-12-05 HKT
40岁事务律师陆建廷去年在交友软件结识12岁中一女学生,两度约会时到住所交欢,期间拍摄逾200张裸照及影片。被告早前承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暂委法官劳洁仪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斥,被告无视事主意愿及安全,竟在性交时以「对安全套过敏」为由取下安全套,及后更多次向事主索取裸照。劳官另观察两人对话时,发现内容主要环绕性话题,且两人没有共同兴趣及生活圈子,年龄差距甚大,终判监3年7个月。
劳官判刑时指,被告与事主X的对话主要环绕性话题,包括「有无睇过AV」、「睇AV嘅时候会唔会自慰」、及「会大力地X你」等。劳官认为二人并非正经的恋爱关系,尽管X对性产生好奇心,但X仍是处女,惟被告却利用X对性的好奇犯案,以满足自己的性需要。劳官直指,若被告真心爱护X,当X提及想饮酒时,被告必然会劝谕X不要饮酒,惟被告却建议X饮浓烈的茅台。被告及后更多次向X索取裸照,X终不敌被告的要求,才发送一张乳房照。
事主感羞愧 望法庭判监
劳官续斥,被告向X谎称年仅28岁,亦没有将对方介绍给家人及朋友,明显二人不是长远及稳定的关系。被告与X存在年龄差距,没有共同的兴趣及生活圈子,被告有一定教育程度,可谓专业人士,相反X年仅12岁,未曾探索社会,亦没有性经验。劳官指,被告有计划将X带到住所性交,在案中是积极及主动的角色。劳官另称,若被告真的关心X,便不会无视X的意愿,在性交过程中脱去安全套,被告必然会保护X,而做足安全措施。
劳官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X表示想将记忆抹去,感觉羞愧,望法庭能判处被告监禁。报告中反映,X虽然没有因本案患抑郁及焦虑症,惟出现性创伤,X在学校的性教育课堂中,因回想起本案,而中途离开课室。劳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娈童癖,因事主积极主动,率先提及性话题才犯下本案,其后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案情指,去年1月下旬,二人透过交友软件Heymandi认识,被告在首次会面时将X带至住所,并夺取X的初夜,期间更拍摄20张X的裸照。同月,被告再将X带至住所,X出于好奇喝下啤酒,被告在性交期间取下安全套, X感生气并指责被告,惟被告仍继续性交,期间被告拍摄184张照片及录制9段影片。及后,被告多次要求X拍摄胸部及自慰照,X应被告要求传送一张胸部照。被告在第二次犯案前,建议X在醉酒后尝试为其口交,更向X表示「对安全套过敏」。
案件编号:DCCC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