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交易托高股票收市價 時任行政經理罪成候判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4 HKT
前上市公司行政女經理2014年底在收市前購入龐大股數,意圖抬高股票的收市價,以紓緩被追收保證金的壓力,遭證監會起訴。女被告早前否認3項虛假交易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在沒有進行價格探索的情況下,直接發出高於按盤價的買盤,實屬違背常理,可見其意圖並非想以最低價格達成真正交易,裁定被告全部傳票罪成。施官將案件押後12月17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明言「極大機會監禁處理」。
63歲被告王玉蘭為時任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經理,被控3項虛假交易罪。傳票控罪指,她於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間,在證券市場就中國全通的股份發出或致使發出一連串買盤,意圖使有關買盤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或罔顧有關買盤是否具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中國全通在行情或股價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
為紓緩被追收保證金壓力
施官解釋,被告丈夫在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的保證金帳戶持有全通股份,國泰君安客戶可以將股份抵押,以獲批出貸款,惟若被抵押的股份市值下降,公司便會向客戶追收保證金。在2014年間,該國泰君安保證金帳戶及被告在鼎石證券有限公司的證券交易戶口,均分別被追收保證金,因此被告在12月29日至31日期間對全通股票進行虛假交易,托高全通的收市價,以紓緩被告面對被追收保證金的壓力。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在會面紀錄中承認親自操作股票買賣,針對被告的證據非常充分。被告分別3日收市前,在沒有作出價格探索的情況下,直接發出高於按盤價的買盤,從而進行龐大、進取的買賣。其舉動明顯向市場發出訊息,即有一個龐大投資者想買入全通股票,其他有意的買家或賣家均會提升其買盤或賣盤價,因而對想以市價買入股票的人造成不良效果。
施官續稱,大部分投資者希望以最低價格累積股票,故會較早進入市場,以便探索價格上較多的流動性,惟被告卻在即將收市時才進行交易,並直接提升收市價,其舉動實在違背常理。施官直指,由於被告當時面對鼎石追款壓力,而全通股票的價格,是直接導致鼎石會否採取進一步追款行動的因素,故認為被告案發時下達有關買賣指令的意圖,並非想以最低價格達成真正交易,而是為了提升全通股票的市場價格,從而減輕被催款的保證金壓力。
辯方求情指,本案僅牽涉3日股票交易,市場價格沒有受到「被炒高嘅影響」,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被告的舉動造成損失。辯方續指,時隔9年才進行審訊,過程中對被告造成壓力。被告現時以積蓄維生,患糖尿病及腰間盤突出,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重犯機會低,而判處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案件編號:ESS 28370-2837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