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托高股票收市价 时任行政经理罪成候判

更新时间:03:00 2025-12-0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2-04 HKT

  前上市公司行政女经理2014年底在收市前购入庞大股数,意图抬高股票的收市价,以纾缓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遭证监会起诉。女被告早前否认3项虚假交易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在没有进行价格探索的情况下,直接发出高于按盘价的买盘,实属违背常理,可见其意图并非想以最低价格达成真正交易,裁定被告全部传票罪成。施官将案件押后12月17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明言「极大机会监禁处理」。
  63岁被告王玉兰为时任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被控3项虚假交易罪。传票控罪指,她于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在证券市场就中国全通的股份发出或致使发出一连串买盘,意图使有关买盘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或罔顾有关买盘是否具或相当可能具有,造成中国全通在行情或股价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
为纾缓被追收保证金压力
  施官解释,被告丈夫在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帐户持有全通股份,国泰君安客户可以将股份抵押,以获批出贷款,惟若被抵押的股份市值下降,公司便会向客户追收保证金。在2014年间,该国泰君安保证金帐户及被告在鼎石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户口,均分别被追收保证金,因此被告在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对全通股票进行虚假交易,托高全通的收市价,以纾缓被告面对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在会面纪录中承认亲自操作股票买卖,针对被告的证据非常充分。被告分别3日收市前,在没有作出价格探索的情况下,直接发出高于按盘价的买盘,从而进行庞大、进取的买卖。其举动明显向市场发出讯息,即有一个庞大投资者想买入全通股票,其他有意的买家或卖家均会提升其买盘或卖盘价,因而对想以市价买入股票的人造成不良效果。
  施官续称,大部分投资者希望以最低价格累积股票,故会较早进入市场,以便探索价格上较多的流动性,惟被告却在即将收市时才进行交易,并直接提升收市价,其举动实在违背常理。施官直指,由于被告当时面对鼎石追款压力,而全通股票的价格,是直接导致鼎石会否采取进一步追款行动的因素,故认为被告案发时下达有关买卖指令的意图,并非想以最低价格达成真正交易,而是为了提升全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从而减轻被催款的保证金压力。
  辩方求情指,本案仅牵涉3日股票交易,市场价格没有受到「被炒高嘅影响」,亦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因被告的举动造成损失。辩方续指,时隔9年才进行审讯,过程中对被告造成压力。被告现时以积蓄维生,患糖尿病及腰间盘突出,望法庭考虑被告初犯及重犯机会低,而判处罚款、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案件编号:ESS 28370-283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