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命案李宏邦裁定曾作誤殺行為

更新時間:03:00 2025-10-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24 HKT

  93歲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李宏邦被控誤殺罪,由於他現時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難以指示律師辯護,4男3女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1日審訊後,陪審團昨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3小時,再一致裁定李宏邦曾作出誤殺罪中相關行為。郭官押後到11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作量刑考慮,期間李宏邦續准保釋。 

控方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量刑時可以考慮醫院令、監管治療令或監護令,然而認為本案判處選擇有限,考慮到李宏邦罹患失智症,並非患有思覺失調等精神疾病,不宜判處醫院令或監管治療令,因此也毋須向死者家屬索取創傷報告協助量刑。控方最終建議索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監護令。
法醫:死於過度鎮靜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2018年11月11日報案中心接報指,死者於李宏邦尖沙咀診所接受美容注射後昏迷。死者右腕有針孔,送院期間一度恢復脈搏,但延至翌日早上不治。
  死者尿液樣本中顯示其體內含有思諾思、丙泊酚、利多卡因、咪達唑侖及哌替啶,案發現場針筒附近亦有上述藥物。法醫報告指出,死者沒有急性哮喘發作跡象,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造成心臟驟停以致缺氧性腦損傷,背後成因為使用了丙泊酚、利多卡因、咪達唑侖及哌替啶過度鎮靜,而死者接受手術前沒有禁食,胃內仍有約500克食物。
  病理學家報告指,死者體內丙泊酚、利多卡因、咪達唑侖及哌替啶含量均屬治療水平或低於治療水平,沒有超出指標,惟當4種藥物同時使用時會增加麻醉效果,相當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及心臟停頓。此外,李宏邦在手術期間未有使用血氧儀監察死者氧飽和度,令死者在麻醉藥效下持續昏睡,延誤搶救時機。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