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命案李宏邦裁定曾作误杀行为
发布时间:03:00 2025-10-24 HKT
93岁名医李宏邦2018年为52岁投资银行女高层注射肉毒杆菌针(Botox)时,因混合使用4种药物将死者过度镇静,最终致其昏迷不治。李宏邦被控误杀罪,由于他现时患有失智症及严重认知障碍症,难以指示律师辩护,4男3女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适合答辩。经21日审讯后,陪审团昨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约3小时,再一致裁定李宏邦曾作出误杀罪中相关行为。郭官押后到11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福利调查报告作量刑考虑,期间李宏邦续准保释。
控方表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76条,量刑时可以考虑医院令、监管治疗令或监护令,然而认为本案判处选择有限,考虑到李宏邦罹患失智症,并非患有思觉失调等精神疾病,不宜判处医院令或监管治疗令,因此也毋须向死者家属索取创伤报告协助量刑。控方最终建议索取社会福利调查报告,以考虑是否适合判处监护令。
法医:死于过度镇静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2018年11月11日报案中心接报指,死者于李宏邦尖沙咀诊所接受美容注射后昏迷。死者右腕有针孔,送院期间一度恢复脉搏,但延至翌日早上不治。
死者尿液样本中显示其体内含有思诺思、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案发现场针筒附近亦有上述药物。法医报告指出,死者没有急性哮喘发作迹象,直接死因为支气管肺炎造成心脏骤停以致缺氧性脑损伤,背后成因为使用了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过度镇静,而死者接受手术前没有禁食,胃内仍有约500克食物。
病理学家报告指,死者体内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含量均属治疗水平或低于治疗水平,没有超出指标,惟当4种药物同时使用时会增加麻醉效果,相当可能会造成呼吸困难及心脏停顿。此外,李宏邦在手术期间未有使用血氧仪监察死者氧饱和度,令死者在麻醉药效下持续昏睡,延误抢救时机。
案件编号:HCCC13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