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騙案「傀儡」洗黑錢罪成 警申加刑獲接納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8 HKT

  警方於2023年至2024年間,以「洗黑錢」或「串謀洗黑錢」罪名,落案起訴兩宗案件中合共6名傀儡戶口持有人。6人被裁定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作出加刑申請獲接納,刑期被提高20%,各被告分別判監12至48個月。
  警方在2021年3月接獲一名76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收到假冒內地執法機構人員來電,訛稱受害人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其提供銀行帳戶和密碼作調查之用。受害人的戶口約9000萬元存款其後被轉走至傀儡戶口。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接手調查後,拘捕1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於2023年下旬落案起訴其中3男1女,4人以他們名下的9個銀行戶口清洗超過3200萬元犯罪得益。4人承認控罪,被法庭裁定9項洗黑錢罪名成立。
  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們分別被判處監禁38至48個月。
  就另一宗案件,警方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自2023年10月起,於社交媒體以數百元至數千元的報酬招攬客戶開設或借出銀行戶口,在收取銀行卡及密碼後再將戶口售予詐騙集團用作收取騙款。
  警方於同年11至12月以「串謀洗黑錢」罪名拘捕5男2女。警方發現其中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為一名案發時18歲的本地女子及一名案發時23歲的本地男子,他們報稱學生並沒有其他收入,卻在約半個月及一個半月期間,清洗7.8萬元至18萬元款項。
分別判囚12至48個月
  警方於去年10月起訴該兩名男女一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兩人上月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昨日判刑時法庭經審視後,批准警方申請加刑,該兩名被告人被加重五分一刑期,判處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