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帶大王欠債稱不懂擔保官斥荒謬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4 HKT

綽號「磁帶大王」的資深物業投資者陳秉志,近年深陷財困泥沼,早前對傳媒直言拖欠富邦銀行約3.5億港元,揚言「拖欠銀碼唔細,我都預咗要破產㗎啦,係要承擔責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郭美超昨頒布書面判詞指,陳秉志旗下忠誠保險欠款逾3.544億港元,他以個人擔保人身份簽約,但卻以「非本人所簽」及「失實陳述」為由推卸個人擔保責任,裁定其抗辯站不住腳,指陳聲稱不明白擔保契約的說法實在荒謬可笑,遂判富邦銀行勝訴,下令陳秉志須連本帶利向富邦銀行償還3.544億欠款,及支付涉案有關訟費。
原告為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為陳秉志。法官郭美超在判詞中指出,雙方在2021年6月17日簽訂擔保契約,陳秉志以忠誠保險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個人擔保人身份簽署。雙方均同意人忠誠保險已違約。涉案欠款截至今年6月5日高達3.544億港元,其中本金3億港元,另加4570萬港元利息及費用。
富邦銀行於今年6月要求陳秉志即時清償欠款、利息及訟費。陳秉志提出反對,力陳擔保契約「非本人所簽」並涉及失實陳述,聲稱簽署文件時不知道亦不明白文件內容,矢口否認個人擔保還款責任。
富邦銀行強調陳秉志曾任或現任逾100間於香港註冊或成立之公司董事,對英文法律文件十分熟悉並有廣泛的處理經驗,曾以各公司董事身份簽署逾百份法律文件,新聞報道亦指陳秉志承認拖欠富邦銀行約3.5億港元貸款,顯示他公開確認及承認其於融資信函及擔保契約的責任。
陳秉志3.15億賣獨立屋
法官認為,陳秉志清楚知悉其簽署文件之性質,故無法推卸擔保還款責任,而陳秉志投訴他是在失實陳述下簽署擔保契約,也完全沒有證據支持。法官裁定陳秉志未能證明有可爭議抗辯,或需審訊之議題,銀行索償天經地義,故判富邦銀行勝訴,下令陳秉志須連本帶利向富邦銀行償還3.544億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關訟費。
根據地產新聞報道,陳秉志上月自行出售位於薄扶林域多利道188號的自住4層獨立屋連同地庫,地盤面積約15,240方呎,實用面積約6083方呎,更連同1.8萬方呎大花園,物業坐擁全海景,作價3.15億,平均呎價5.18萬。陳早於1988年以2350萬購入單位,以成交價計算,帳面增值2.915億,物業升值逾12倍。陳上月接受本報查詢亦爽快回應:「是由我自行賣出」。
案件編號:HCA 85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