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带大王欠债称不懂担保官斥荒谬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4 HKT
绰号「磁带大王」的资深物业投资者陈秉志,近年深陷财困泥沼,早前对传媒直言拖欠富邦银行约3.5亿港元,扬言「拖欠银码唔细,我都预咗要破产㗎啦,系要承担责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郭美超昨颁布书面判词指,陈秉志旗下忠诚保险欠款逾3.544亿港元,他以个人担保人身份签约,但却以「非本人所签」及「失实陈述」为由推卸个人担保责任,裁定其抗辩站不住脚,指陈声称不明白担保契约的说法实在荒谬可笑,遂判富邦银行胜诉,下令陈秉志须连本带利向富邦银行偿还3.544亿欠款,及支付涉案有关讼费。
原告为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为陈秉志。法官郭美超在判词中指出,双方在2021年6月17日签订担保契约,陈秉志以忠诚保险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个人担保人身份签署。双方均同意人忠诚保险已违约。涉案欠款截至今年6月5日高达3.544亿港元,其中本金3亿港元,另加4570万港元利息及费用。
富邦银行于今年6月要求陈秉志即时清偿欠款、利息及讼费。陈秉志提出反对,力陈担保契约「非本人所签」并涉及失实陈述,声称签署文件时不知道亦不明白文件内容,矢口否认个人担保还款责任。
富邦银行强调陈秉志曾任或现任逾100间于香港注册或成立之公司董事,对英文法律文件十分熟悉并有广泛的处理经验,曾以各公司董事身份签署逾百份法律文件,新闻报道亦指陈秉志承认拖欠富邦银行约3.5亿港元贷款,显示他公开确认及承认其于融资信函及担保契约的责任。
陈秉志3.15亿卖独立屋
法官认为,陈秉志清楚知悉其签署文件之性质,故无法推卸担保还款责任,而陈秉志投诉他是在失实陈述下签署担保契约,也完全没有证据支持。法官裁定陈秉志未能证明有可争议抗辩,或需审讯之议题,银行索偿天经地义,故判富邦银行胜诉,下令陈秉志须连本带利向富邦银行偿还3.544亿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关讼费。
根据地产新闻报道,陈秉志上月自行出售位于薄扶林域多利道188号的自住4层独立屋连同地库,地盘面积约15,240方呎,实用面积约6083方呎,更连同1.8万方呎大花园,物业坐拥全海景,作价3.15亿,平均呎价5.18万。陈早于1988年以2350万购入单位,以成交价计算,帐面增值2.915亿,物业升值逾12倍。陈上月接受本报查询亦爽快回应:「是由我自行卖出」。
案件编号:HCA 85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