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涉藉百分百擔保呃473萬 法官質疑滙豐無要求交報稅表

更新時間:03:00 2025-08-1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9 HKT

  3男女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串謀組織「光城者」成員張昊揚,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向滙豐銀行提交虛假資料申請貸款,以獲得款項約473萬元,同被國安處控串謀詐騙等罪。張昊揚在認罪協商下承認更嚴重的《國安法》罪行被判監,終在本案獲不繼續檢控。同案女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3罪,餘下2男否認控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將女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待審訊結束後才處理,溫官另質疑滙豐審批時居然沒有要求公司遞交報稅表,表示「如果有人還唔到數」,要由政府用公帑協助還款。
報稱月薪8萬  女被告實收1.3萬
  36歲認罪女被告周婷婷的承認事實指,豆香坊的唯一獨資負責人是徐心,徐在2022年1月前往滙豐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時指,豆香坊自2020年1月起聘請3名員工,包括張及周,公司每月需支付薪金及強積金供款共26.3萬元。惟當時豆香坊只有周任唯一員工,其月薪僅為1.3萬元。周被捕後指,徐在2021年至2022年向周開出「虛假薪金」支票9.6萬元,周會保留自己實際薪金,並將餘下金額交回徐心,周在本案處理款項逾55.7萬元。
  經調查後發現,徐聲稱豆香坊在2020年1月至3月的每月平均收入約為26.5萬,但2019/2020年度的報稅表則顯示是約13.7萬,徐虛報營業額以符合申請貸款的條件。周有參與申請的文件準備及強積金處理,以及聯絡本案其他涉案人士,包括以WhatsApp通訊。
  周在2022年10月25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我一直收豆香坊嘅薪金8萬元左右,之後我就會用轉帳或現金方式將大約港幣5萬至6萬元交返俾豆香坊嘅滙豐銀行戶口,而喺2021年11月之前,喺豆香坊嘅月薪係大約港幣1.3萬元,當初我都有懷疑咁做係唔合法,但我都想徐心可以成功申請到筆貸款,所以我就幫佢處理啲文件」,另指「我只係跟徐心指示去做,佢叫我做咩就做,我只係幫佢做文件工作」。徐⼼被捕後在擔保間潛逃。
  本案原有4名被告,依次為23歲學生張昊揚、40歲餐飲從業員何桂鴻、36歲文員周婷婷及48歲商人周子龍。控方庭上透漏,張在認罪協商下承認更嚴重的國安法罪行被判監,終在本案獲不繼續檢控。翻查資料顯示,張前年在高院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判監6年。案件編號:DCCC 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