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勿為小眾牲大眾 倡設特別廁所

更新時間:03:00 2025-07-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24 HKT

  本身是大律師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建議政府上訴,指判決「令人困擾」,質疑會令市民「進入廁所有不安全的感覺」,不應為性小眾人士,打破大眾平時需要使用的空間和私隱。她認為可用行政方式,例如設立特別廁所供有特別需要的人士,而非與傳統男女廁混為一談。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形容「LGBTQ」(性別少數群體)「貪得無厭、得寸進尺」 ,「你開了一個閘給他們,他們過了之後,還會在裏面的門繼續去衝破」。他認為這些人士衝擊社會整體利益和基本價值觀 ,期望特區政府提出上訴。他稱,尊重他人的性取向,但不能夠被濫用,犧牲香港傳統主流的價值觀,擔心不論是司法系統或社會不同層面,會陸陸續續受到衝擊。他強調男性和女性是有分別,「如果真係要界定男性同女性,咁LGBTQ有分80至100種不同的性別,廁所係唔係要分時段,給那些『不男不女』的人使用?」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案件屬特別個案,並非針對一般人,而是性別認同障礙患者,而法官判詞指政府需要界定,這些患者進行了甚麼程度的治療,才可判定為男性或女性。她強調,法官判詞並非要提出「unisex(不分性別)」概念,而是處理與生俱來有性別憂慮的患者。她認為,政府需要思考,如何從醫學角度審視男性和女性的界定,以幫助部分性別認同障礙患者,也要同時思考如何減低對患者和市民的影響。
湯家驊:可加入免責條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覆《星島》查詢時,指本案關乎刑事罪行,相當嚴重,若某人因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而未能使用公廁的話,並不合理,而且構成違反人權。湯家驊提議可以在相關法例中加入免責條文,指若有跨性別人士正接受性別重置手術,有醫學證明的話,即使未達法律要求,也可使用相應公廁而豁免刑責。湯家驊認為加入免責條文,做法比較明確,不難達到,否則若要仿效歐洲國家設立男女共用廁所的話會更麻煩,牽連甚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