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樂採取實際行動將放炸彈協議付諸實行
發佈時間:03:00 2025-07-12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吳子樂在案中參與程度非常高,如果吳無意令他人受傷,他可以在爆炸案發生前透過涉案Telegram頻道發文警告,但吳並沒有,反映他有意圖「令現場所有人士受到生命損傷」;辯方爭議次被告李嘉濱威逼下招認「明愛炸彈係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叫我放嘅」,控方昨反駁李在拘捕程序期間曾3次會見律師,若曾遭威逼大可向律師反映,更不會留在警署進行共10次錄影會面。案件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參與嘉頓山會議 將眾籌連結上載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昨播放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夠鐘改名」曾發送的語音訊息,包括稱「我女朋友會去搵A29機場巴士,將成篋運入嚟將軍澳……然後就再去dead drop畀你哋」;再播放被告吳子樂的錄影會面片段。控方指「夠鐘改名」即吳的Telegram帳號,並邀請陪審團對比錄影會面和Telegram語音訊息的聲線。
「夠鐘改名」在2020年3月7日曾發群組訊息稱自己購買行李箱及返回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同日吳攜同行李箱進入宏創方503室;「夠鐘改名」同日亦表示「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我話燒燶咗啲嘢食」,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503室冒煙,及吳到地下大堂與保安對話。
控方指稱「夠鐘改名」便是吳,他在案中參與程度非常高,如果他無意令他人受傷,大可在頻道發文警告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會發生爆炸案,但吳並沒有這樣做,更參與嘉頓山會議及將眾籌連結上載到涉案群組,反映他有意圖執行串謀計劃,「令現場所有人士受到生命損傷」。
控方就李嘉濱的案情作結案陳詞時,提到李在警誡下作出招認、稱「明愛炸彈係五飛(即何卓為)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我條命嚟威脅我」,雖然辯方爭議李曾遭威逼,但李被帶到警署後至少會見律師3次,若李真的曾遭威逼,大可向律師反映,更不會繼續留在警署及進行共10次錄影會面。
李被送到警署後,警署值日官亦紀錄李的頸上有3厘米紅印。控方指,如果警方就此有任何事情需要隱瞞,例如警員曾對李動粗,那根本不會寫上該紀錄。控方又播放李的錄影會面,顯示當時李身穿外套,指如果警方須隱瞞,可以要求李拉起外套拉鍊去遮掩頸部。
此外,李會面中表示自己受「五飛」威脅才犯案,但卻不知道五飛的真實姓名,另外又承認透過WeChat向內地購買化學品原材料。控方指如果警員想誣衊李,理應要他招認,而不是指證其他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