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婦燒炭致稚子死亡 官指丈夫毫無擔當只顧玩樂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5 HKT

  元朗水邊圍邨三年前發生一宗母子燒炭悲劇,患嚴重抑鬱症的45歲家庭主婦因長期受到情緒困擾、家庭暴力、經濟拮据及育兒壓力,在家與年僅一歲兒子燒炭尋死,結果子亡母存。她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高院法官張慧玲指被告長期缺乏丈夫關愛,丈夫婚後從沒給予她情緒及經濟支援,從不幫忙照顧兒子,只顧玩手機及與貓玩耍,而被告在極端孤立與無助情況下心理崩潰,抑鬱病發、寫下遺書、燒炭自殺。張官考慮其精神狀況及羈押3年半等,判處她9個月醫院令,期間需於小欖精神病中心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藉此重拾人生,盡快重投社會。
  張官判刑時指,45歲女被告譚慧敏2019年結婚,翌年誕下兒子,惟幸福曇花一現,再婚並與前妻育有一女的丈夫對育兒漠不關心,更曾在譚懷孕時要求她墮胎。譚婚後夫妻齟齬頻生,兒子出生後患有斜頸與頭顱問題,丈夫沒有陪譚進行產前檢查,亦沒有陪兒子進行物理治療,放假只會在家玩手機、與貓玩耍,對家庭毫無擔當,更在譚每日為兒子作肩部按摩時稱按摩無用,叫譚不用再為兒子按摩。
判9個月醫院令 冀重拾人生
  張官指,被告的丈夫將育兒責任全數推卸於她,被告獨力承擔照料兒子的重任,她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後,以自己積蓄養兒,每日以淚洗面,身心交瘁,卻無人聞問。被告被捕後透露她自2021年已有輕生念頭,她承受丈夫惡待,丈夫曾因錢銀爭執把她拉出睡房、用力地把她按在椅子上不放等粗暴對待,兩夫婦曾爭拗需否離婚及爭奪兒子撫養權等,她憶述丈夫曾捉其手想搶走兒子。
  2022年5月27日,被告如常為兒子按摩時,兒子尖叫哭鬧,丈夫冷語責罵,令其備受打擊、潸然淚下。翌晨,她封窗後餵兒服下安眠藥,再燒炭輕生。丈夫回家驚見異狀報警求救,兒子最終送院不治,被告則自殺未遂。警方其後檢獲譚的遺書,她坦言其行為自私,惟不忍獨留兒子予漠視責任之丈夫照顧,遂決定母子同歸於盡。
  青山醫院確認譚患嚴重抑鬱症,長期情緒低落、失眠、自覺毫無價值,自殺念頭揮之不去。被告坦承她自己過去兩年情緒受影響、婚姻關係變差、兒子健康出問題及丈夫欠下3至4萬元卡數,令自殺念頭在腦海中閃過,早已備妥炭與安眠藥在家。
  張官判刑時強調「父母無權決定子女生死」,認為譚犯案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因長期受情緒困擾,忍辱含悲,最終走上絕路。張官考慮她在羈押3年半已等同服刑6年9個月,羈押期間積極治療、信仰宗教,實屬可貴;加上本案罪責較同類案件為輕,終判處9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HCCC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