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國斌指修例不逼切 張華峰倡提高刑期門檻

更新時間:04:34 2019-05-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05-11 HKT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修訂問題爭議不斷,就台灣陸委會指在未排除在港的台灣人被移送內地的威脅前,即使通過修例,台方不會同意港方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表明,若台方正式公布不會接受修例方案,本港修例已無逼切性,毋須急於在七月前通過,政府應考慮以更長時間詳細探討。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建議,將適用於移交的罪行刑期門檻由三年,再提高至七至十年,並只限由中央人民法院提出的移交請求。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亦倡為追溯期「封頂」。
  本港社會及外國,對於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疑慮未釋。鍾國斌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多番指陳同佳將於十月獲釋,因此修例有逼切性,但台方已正式公布不同意在現行修例草案下移交逃犯,條例便沒有逼切性,「就算放了他(陳同佳)出來,而台灣政府不要這個人,不需要送他來(台灣),(修例)無咗這個逼切性,政府應考慮是否可以讓大家詳細探討。」對於政府提及修例另一原因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他同意有部分嚴重罪行需要處理,可待法案委員會展開工作後,用更長時間詳細討論,「法案應該可以繼續推進、探討、可以傾,但是否必須要在七月完成?我相信緊急性都無咗。」
  針對「港人港審」等反建議,他相信「咩都可以傾」,不同界別人士提出方案必然有他們的理據,只要是可行、能夠減輕市民憂慮的方案都值得探討。
  張華峰則在電台節目上說,政府早前在修例建議中剔除九項與商業相關罪行,又列明修例只適用於可判囚三年或以上的罪行,令商界較為安心,但他建議將移交刑期門檻進一步提升至七至十年。他指出,內地雖然依法治國,但不少省市未能完全貫徹中央政策,出現不少盲點或「走樣」情況,倡議只可由中央人民法院提出移交要求,減輕市民及商界對修例的憂慮。他重申,因時間倉卒,不少市民對修例不太了解,加上民主派無限放大修例影響,將修例政治化,呼籲政府向市民多作解說,消除誤解。
  曾鈺成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強調修例要堵塞漏洞,獲建制派支持,如此時讓步,會惹建制派不滿,政府騎虎難下,但在不少市民對修例心存恐懼下,當局有責任消除或減輕疑慮。他建議加設更具保障的條款,包括提高刑期門檻、收窄罪行範圍及為追溯期「封頂」,即不追究在指定期限前所犯的罪行。他舉例,內地的引渡條款已有追溯期期限,視乎不同刑事罪行的最高判刑刑期,如有關罪行最高判刑五年,五年前所犯的罪行不作追究,若涉可判終身監禁的謀殺罪,則無追溯期限,無論任何時候殺過人,都有機會被要求引渡。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他了解到台灣當局希望引渡陳同佳到當地審訊,會以互相尊重和務實的態度與台灣溝通,實事求是及有誠意地推進事情。本地坊間和海外對修例有誤解,政府會解釋香港現時法律真空情況,加強溝通和解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