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放寬外資行境外貸款上限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6 HKT

  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關於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即日起放寬境內外資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核定上限由20億元調高至100億元。
  《通知》指出,為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0.5上調至1.5,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3上調至3.5。如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小於100億元,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為100億元。
上調貸款槓桿率
  此外,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人行及外管局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銀行境外貸款業務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人民幣貸款佔比不斷提升,對支持「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部分銀行圍繞貸款餘額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問題和訴求。在充分研究論證並徵求銀行意見的基礎上,聯合發布是次《通知》,調整優化相關規定。
  《通知》做了兩方面調整,包括提高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及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近年隨着境外貸款業務發展,部分銀行境外貸款餘額逐漸接近上限。《通知》結合各銀行業務規模及境內外資銀行資本規模相對較小等實際情況,將境內外資銀行及進出口銀行的槓桿率分別上調至1.5及3.5,並將20億元核定上限上調至100億元,支持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發揮業務優勢。而《通知》出台後,境內銀行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等原則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與境外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資金使用條件,有效防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