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放宽外资行境外贷款上限
更新时间:03:00 2026-04-1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4-1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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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即日起放宽境内外资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核定上限由20亿元调高至100亿元。
《通知》指出,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上调贷款杠杆率
此外,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人行及外管局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是次《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包括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及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近年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上调至1.5及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而《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等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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