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收入67億被除牌 天合須「回水」投資者
更新時間:04:33 2020-09-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9-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9-08 HKT
(星島日報報道)繼洪良財務造假,被證監成功向法庭申請頒令要「回水」予小股東後,證監會昨日再次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勒令涉新股造假的天合化工(除牌前上市編號1619)「還原」交易,「回水」予投資者。事件源於天合及其執行董事魏宣,於2014年上市時發出的招股章程,將收入誇大逾67億元人民幣。而作為保薦人之一的瑞銀,當時亦因此收到證監3.75億元的巨額罰單,更被「釘牌」1年。
證監會昨日公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原訟法庭頒令,將天合化工所有公眾股東回復至他們在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之前的狀況。不過,證監未有指出已申請凍結天合在港的資產。
天合於2014年6月9日發出招股章程,並於同月20日主板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35.2億元。當時,摩根士丹利、瑞銀及美林遠東均是聯席保薦人。不過,上市不足3個月,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就指稱其帳目虛假或具誤導性,天合因此停牌近1個月。
2015年3月,天合宣布押後公布2014年年度業績,而擔任其首次公開發行(IPO)的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行德勤,亦在其後辭去核數師一職。2017年5月,證監指示聯交所暫停天合的所有交易。該股已在今年6月11日起被取消上市地位。期間,證監因天合招股章程內容欠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天合及其執行董事魏宣展開研訊程序。
證監調查發現,天合的招股章程中,2011年至2013年財年的銷售收入和溢利,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有關資料或會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從而及/或令該股股價上升。證監會又發現,126億元人民幣往績紀錄總收入之中,約有53%被誇大了。
因此,證監再次出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在天合及執行董事魏宣的研訊程序中尋求多項命令。當中包括,天合及魏宣透過向所有在研訊程序於今年6月2日展開時,持有天合股份的公眾股東,支付回復原狀所需的款項,或向他們回購該等股份,或向公眾股東支付損害賠償。
此外,去年3月,證監曾就此事追究上市聯席保薦人責任,向瑞銀、摩根士丹利及美林遠東等開出巨額罰單。當中,瑞銀由於涉及多宗類似的保薦人缺失案例,遭該會罰款高達3.75億元,並被「釘牌」1年。
證監會昨日公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原訟法庭頒令,將天合化工所有公眾股東回復至他們在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之前的狀況。不過,證監未有指出已申請凍結天合在港的資產。
天合於2014年6月9日發出招股章程,並於同月20日主板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約35.2億元。當時,摩根士丹利、瑞銀及美林遠東均是聯席保薦人。不過,上市不足3個月,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就指稱其帳目虛假或具誤導性,天合因此停牌近1個月。
2015年3月,天合宣布押後公布2014年年度業績,而擔任其首次公開發行(IPO)的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行德勤,亦在其後辭去核數師一職。2017年5月,證監指示聯交所暫停天合的所有交易。該股已在今年6月11日起被取消上市地位。期間,證監因天合招股章程內容欠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天合及其執行董事魏宣展開研訊程序。
證監調查發現,天合的招股章程中,2011年至2013年財年的銷售收入和溢利,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有關資料或會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從而及/或令該股股價上升。證監會又發現,126億元人民幣往績紀錄總收入之中,約有53%被誇大了。
因此,證監再次出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在天合及執行董事魏宣的研訊程序中尋求多項命令。當中包括,天合及魏宣透過向所有在研訊程序於今年6月2日展開時,持有天合股份的公眾股東,支付回復原狀所需的款項,或向他們回購該等股份,或向公眾股東支付損害賠償。
此外,去年3月,證監曾就此事追究上市聯席保薦人責任,向瑞銀、摩根士丹利及美林遠東等開出巨額罰單。當中,瑞銀由於涉及多宗類似的保薦人缺失案例,遭該會罰款高達3.75億元,並被「釘牌」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