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收入67亿被除牌 天合须「回水」投资者
更新时间:04:33 2020-09-0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9-0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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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继洪良财务造假,被证监成功向法庭申请颁令要「回水」予小股东后,证监会昨日再次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勒令涉新股造假的天合化工(除牌前上市编号1619)「还原」交易,「回水」予投资者。事件源于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于2014年上市时发出的招股章程,将收入夸大逾67亿元人民币。而作为保荐人之一的瑞银,当时亦因此收到证监3.75亿元的巨额罚单,更被「钉牌」1年。
证监会昨日公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令,将天合化工所有公众股东回复至他们在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之前的状况。不过,证监未有指出已申请冻结天合在港的资产。
天合于2014年6月9日发出招股章程,并于同月20日主板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35.2亿元。当时,摩根士丹利、瑞银及美林远东均是联席保荐人。不过,上市不足3个月,沽空机构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就指称其帐目虚假或具误导性,天合因此停牌近1个月。
2015年3月,天合宣布押后公布2014年年度业绩,而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行德勤,亦在其后辞去核数师一职。2017年5月,证监指示联交所暂停天合的所有交易。该股已在今年6月11日起被取消上市地位。期间,证监因天合招股章程内容欠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展开研讯程序。
证监调查发现,天合的招股章程中,2011年至2013年财年的销售收入和溢利,包含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有关资料或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从而及/或令该股股价上升。证监会又发现,126亿元人民币往绩纪录总收入之中,约有53%被夸大了。
因此,证监再次出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在天合及执行董事魏宣的研讯程序中寻求多项命令。当中包括,天合及魏宣透过向所有在研讯程序于今年6月2日展开时,持有天合股份的公众股东,支付回复原状所需的款项,或向他们回购该等股份,或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此外,去年3月,证监曾就此事追究上市联席保荐人责任,向瑞银、摩根士丹利及美林远东等开出巨额罚单。当中,瑞银由于涉及多宗类似的保荐人缺失案例,遭该会罚款高达3.75亿元,并被「钉牌」1年。
证监会昨日公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令,将天合化工所有公众股东回复至他们在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之前的状况。不过,证监未有指出已申请冻结天合在港的资产。
天合于2014年6月9日发出招股章程,并于同月20日主板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35.2亿元。当时,摩根士丹利、瑞银及美林远东均是联席保荐人。不过,上市不足3个月,沽空机构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就指称其帐目虚假或具误导性,天合因此停牌近1个月。
2015年3月,天合宣布押后公布2014年年度业绩,而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行德勤,亦在其后辞去核数师一职。2017年5月,证监指示联交所暂停天合的所有交易。该股已在今年6月11日起被取消上市地位。期间,证监因天合招股章程内容欠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展开研讯程序。
证监调查发现,天合的招股章程中,2011年至2013年财年的销售收入和溢利,包含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有关资料或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从而及/或令该股股价上升。证监会又发现,126亿元人民币往绩纪录总收入之中,约有53%被夸大了。
因此,证监再次出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在天合及执行董事魏宣的研讯程序中寻求多项命令。当中包括,天合及魏宣透过向所有在研讯程序于今年6月2日展开时,持有天合股份的公众股东,支付回复原状所需的款项,或向他们回购该等股份,或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此外,去年3月,证监曾就此事追究上市联席保荐人责任,向瑞银、摩根士丹利及美林远东等开出巨额罚单。当中,瑞银由于涉及多宗类似的保荐人缺失案例,遭该会罚款高达3.75亿元,并被「钉牌」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