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責任崩壞 政府應果斷整頓重建秩序
發佈時間:03:00 2025-12-18 HKT
宏福苑世紀火災,曝露現屆業主立案法團在管理上千瘡百孔。住戶繳付管理費,本是將自身安全的一部分託付給法團,然而法團卻嚴重罔顧安全責任,最終賠上了160條寶貴生命,代價不可謂不慘重。廉政公署昨日採取雷霆手段,拘捕法團新舊主席,此舉有助查明真相,為死難者和災民討回公道,實屬撥亂反正的必要之舉。
早有先兆法團視而不見
宏福苑的消防安全設施,完全是荒腔走板。火災發生時,屋苑消防警鐘系統竟全面失靈,居民因而錯失逃生的黃金時機,這正是造成重大傷亡的關鍵之一。消防警鐘屬大廈公用設施,法團為何未有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其正常運作?這肯定是失職。
另一致命問題在於大廈梯間——大維修期間,部分原本密封的窗戶被擅自改裝,僅以簡單木板遮掩,以便工人進出。此舉導致火災發生時,濃煙迅速沿梯間蔓延,居民逃生無路,被逼折返單位,最終葬身火海。法團為何對如此明顯的改裝視若無睹,未履行確保逃生通道暢通之責?災後更發現,承建商在外牆和窗戶鋪設高度易燃的發泡膠板,法團作為主事者,本應監督承建商與顧問公司,為何未能糾正和阻止它們使用危險物料?凡此種種消防安全漏洞,皆屬嚴重疏忽,法團難辭其咎。
這場火災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因為事前已有人發出過警號。據報道,有宏福苑前保安經理上任不久,便發現消防警報系統常遭關閉,且工人頻繁經走火樓梯出入大廈;他雖曾向上級反映,卻未獲正視,最終任職僅兩周即辭職。此外,不少住戶亦曾對逃生通道受阻、工人吸煙、工程物料安全等問題表達憂慮,法團卻多次置之不理,任由隱患長期積累。其怠惰態度,明顯違反法律所賦職責。更令人憤慨的是,現屆法團不僅未有履行監督之責,更於今年3月突然將工程費用加碼300萬元,小業主如俎上魚肉,任由宰割。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有責任確保公用部分維持良好合用狀態,並遵守政府法定命令。惟現屆法團的種種行徑,明顯背離其法定職責。必須強調,法團管理的不止冰冷的混凝土建築,更有數千居民的生命與生活品質。法團手握巨額管理資金,本應以專業與誠信行事,杜絕「圍標」與利益輸送。住戶繳交管理費,所求不過安居,詎料法團罔顧安全,終釀巨禍,代價之沉重,令人扼腕。
猛藥去疴從速解散法團
近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就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全面審視火災成因、維修工程是否違法等問題。執法部門亦正就「圍標」問題、現任法團的監管責任,以至承建商和工程顧問的關係,展開深入調查。我們認為,若現屆法團無法妥善履行法定職責,辜負居民的信任,即喪失了代表業主的資格與認受性。
法團既未能守住安全底線,政府便應挺身而出,主持公道。當局必須思考大刀闊斧、猛藥去疴之法,可考慮引用法定權力,盡快解散已經失信於民的現屆法團管理委員會,果斷接管,取回主導權,從而更好推動善後改革。惟有如此,方能糾正失衡,替彷徨無助的業主討回公道之餘,也告慰一眾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