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處理僱員賠償糾紛(二)

上期談到,雖然香港已有僱員補償法例和清晰的處理指引,但每年仍有數萬宗僱員賠償糾紛。由於處理時間冗長,這類糾紛往往令僱員、僱主和其他參與的人員都十分疲憊。今期,我們會繼續討論現行處理僱員賠償糾紛程序的限制和改善的方法。

很多時,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的員工或家人,都受到悲傷和惶恐情緒所困擾,加上不了解僱員賠償程序和其他「有心人」影響,容易而對賠償產生不合理的期望。另一方面,受保的保險公司代表一般只會按習慣的賠償程序跟進處理,所以大家都不願意在初步階段和解,繼而進入以法庭程序解決。按照工傷賠償個案的經驗,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法律程序需時由半年至兩年時間不等,至於普通法下的工傷疏忽索償,時間就更加長,由一年到三幾年不等。在這樣費時的訴訟過程中,無論對員工、家人、僱主和保險公司都會構成不可逆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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