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聲稱「假離婚」拒付每月3000元撫養費
夫妻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對撫養費數額進行了明確約定,一段時間後男方卻拒絕繼續給付撫養費,並聲稱雙方係“假離婚”,要求法院判決降低撫養費。

這樣的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撫養費糾紛案。
2016年,王斌和李娟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同時約定兒子王峰隨母親共同生活,王斌每月給付撫養費3000元。離婚後,王斌出國務工。出國後的一段時間,王斌與李娟正常保持微信聯絡,也曾陸續給付了部分撫養費。2019年,王斌得知李娟交了男朋友,便不再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在法庭上,王斌稱當年是為規避共同債務跟李娟“假離婚”,對於撫養費的約定並非真實意願,現在雙方重婚無望,要求法院判決降低撫養費。
如東法院經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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