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声称「假离婚」拒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

       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对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明确约定,一段时间后男方却拒绝继续给付抚养费,并声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这样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

       2016年,王斌和李娟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儿子王峰随母亲共同生活,王斌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王斌出国务工。出国后的一段时间,王斌与李娟正常保持微信联络,也曾陆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2019年,王斌得知李娟交了男朋友,便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庭上,王斌称当年是为规避共同债务跟李娟“假离婚”,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愿,现在双方重婚无望,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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