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天馬影視內幕交易案 黃百鳴罪名成立 6月9日判刑
發佈時間:12:59 2026-05-22 HKT
79歲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第三方協商收購天馬影視股份期間,慫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因而遭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裁判官高偉雄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指黃百鳴在審訊中辯稱當時預期收購不會成事,而發訊息叫胞妹買入股份也只是基於胞妹詢問,其解釋荒謬牽強、不合邏輯。辯方求情指黃百鳴因案生活出現巨變,蒙受精神和心理壓力,審訊期間更曾遭人滋擾恐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
供稱以為天馬影視收購一事不會成事
案發時,黃百鳴先後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50萬元,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涉款至少156萬元。根據證監會從黃潔珍手機內擷取的WhatsApp訊息,黃百鳴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曾向黃潔珍發訊息「今天一八幾買D啦」、「收市前買」、「0.2下可入些貨」及「明天低過0.2,盡買」。
黃百鳴在審訊中供稱,案發時雖知道有第三方接觸及提出收購天馬影視股份,但天馬影視早前已有兩次收購失敗的情況,加上他與收購方接觸時,對方只派出員工作代表,故他也交給下屬處理及以為收購會不了了之。
黃百鳴解釋,他當時給黃潔珍4張支票,是因為要處理胞弟在內地的物業,他並不知道黃潔珍會使用款項來購買天馬影視股份,而他向黃潔珍發出涉案訊息,是因為黃潔珍事前在公開場合詢問購買天馬影視股份的事,他感到不滿及沒有回答,事後因感抱歉而發訊息回覆黃潔珍。
證供不獲法庭接納
高官裁決時,指黃百鳴的解釋荒謬、牽強及令人無法信服,黃百鳴大可在現場向黃潔珍表達不滿,而不必沉默,他事後也可以道歉,並毋須叫黃潔珍買入股份,而且黃百鳴有指明黃潔珍在收巿前買入,這更顯得他的解釋不合邏輯。
黃百鳴又供稱,小時候當黃潔珍哭泣時,他作為兄長會說「反話」,叫黃潔珍盡情哭泣,所以當時曾發訊息叫黃潔珍「盡買」。高官則指,即使是家人及有特別溝通方式,以當時情況,任何有理性的上巿公司主席都不會叫家人大量買入股份。高官認為黃百鳴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其證供,並指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當時黃百鳴指示黃潔珍買入股份。
控方庭上透露,黃百鳴初犯,而黃潔珍在案中共獲益約103萬元,當中涵蓋尚未賣出的股份和買賣股份所賺取的利潤。控方另申請37.4萬元調查費用。
樂易玲與林德祿為黃百鳴求情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指,不反對控方申請調查費用,但指黃潔珍在案中實際獲得的金錢利益並不多,她從剛開始投資股票便常買入天馬影視,並常有「高買低賣」的情況。
辯方提到,審訊中曾呈堂21封品格證人的信件,當中包括被告家人、立法會議員、電影界人士和一些曾接受被告幫助的人士。辯方指該些受益人士所得到的不只是經濟援助,更得到友情,對於黃百鳴的幫助,「佢哋係無上感激」。
辯方今更呈上無綫高層樂易玲及導演林德祿為黃百鳴所寫的求情信,樂易玲在信中指黃百鳴多年來對影視貢獻有目共睹,望法庭從輕發落,彰顯司法制度的人文關懷;林德祿則指黃百鳴曾拍攝多部受歡迎作品,為大眾帶來娛樂和正能量。辯方另呈上中聯辦蓋印文件,證明黃百鳴在疫情期間曾向中央捐款500萬元用以賑災。
因案影響性格及生活 曾求診精神科
辯方強調,黃百鳴並非因貪念而犯案,他只是因應胞妹的諮詢,並非主動提出意見,而由證監會2018年採取調查行動,至2025年發出傳票檢控,中間相隔了6個多月。案件延誤令黃百鳴蒙受心理和精神壓力,令其性格和生活模式出現巨變,他不再開朗,也停止了公益活動,他曾求診精神科醫生,而其家人也受到影響。
辯方更指出,黃百鳴被檢控後更曾受到滋擾及遭到恐嚇,對方更在黃百鳴出庭作供的日子於庭外拉橫額;黃百鳴已報警求助。案件對黃百鳴影響巨大,他過去從未犯事,現已步入高齡,其名譽和人生快樂都喪失,他現已進入退休狀態,主要靠Youtube頻道「百鳴歌」作為抒發渠道,他再沒有機會重犯,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期間黃百鳴續准保釋。
被告黃百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