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漏水糾紛(三)

上期談到,陳先生和黃太在調解中心的協助下進行了初步個案分析,調解個案管理經理解答了他們的查詢,讓他們了解整個調解的程序,並共同協定委任有豐富經驗的物業管理調解專家黃先生調解。黃先生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後,安排了分別跟陳先生及黃太會面。與陳先生的會面,讓黃先生進一步了解他的立場和心理憂慮。為了協助雙方能透過調解尋找到最有利的方案解決事件,黃先生協助陳先生全面評估自己所面對的限制和風險,以及最有效和理想的改善目前狀況的做法和方案;而為了讓黃太接受這些方案,他也應該理解和考慮她的需要。 

另一方面,黃先生亦安排了和黃太會面。會面中他感受到黃太的怨忿。她認為向陳先生的索償是合情合理,亦對當初陳先生愛理不理和決絕的態度感到十分憤怒。事件令她和家人流離失所,生活在噩夢當中,這全都是陳先生一手所造成。假如陳先生能早早面對和修復單位,根本不會造成今天的惡果。所以,黃太的一家是陳先生的錯誤的受害者,陳先生欠黃家一個真誠的道歉。然而,黃太不了解的民事索償的程序和所涉及的時間和費用,亦沒有考慮訴訟風險、官司對家人生活、鄰舍關係和物業的影響等;而黃先生亦理解到,黃太的三十萬索償並未經過清晰的計算,這只是根據朋友的建議擬出三十萬索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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